(3)高级管理(指挥)培训(Management training)。一种为那些担任侦查指挥或管理工作(管理其他侦查人员)的高级警官提供的培训。如刑警支队长、刑警大队长等业务培训班等。
2、特征:
(1)特征之一,是业务培训的期限通常较短,短到一天或几天、几周,长的也不过一个月、或几个月,通常不会达到一年、两年的期限。
(2)提供培训的主体,通常是侦查机关或侦查机关内部的人事训练部门;担任具体授课业务的,多为有丰富侦查实践经验的侦查专家。
(3)学习的后果。学习者接受侦查业务培训后,并不能获得学历或学位,但可能获得某种形式的结业证书或上岗资格证书。
与侦查学历教育相比,侦查业务培训的主要特点是期限通常较短。
三、两种侦查教育模式的比较及应用情况
(一)两种侦查教育模式的比较
侦查学历教育模式与侦查业务培训模式是侦查教育的两种重要模式;但是,侦查学历教育模式与侦查业务培训模式却也有着各自优点与不足之处。
1、侦查学历教育具有期限长的特点,较长的教育期限首先能够让学习者在接受教育期限内打下坚实的侦查理论基础。侦查是一门涉及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尤其是现代化的刑事技术更是涉及到物理学、化学、电子通信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高素质的侦查人员在掌握侦查操作技能的同时,必须拥有精深的侦查学理论素养;因而学习者只有在一个较长的侦查学历教育期限内通过认真学习,才可能掌握多学科的知识和侦查学的高深理论。其次,侦查学历教育通常由具备一定资格的大学或院校承担,这些大学或学院能够汇集一大批教授、学者与专家,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侦查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进而培养出更高素质的侦查人员。
与此同时,侦查学历教育也由于教育期限长也会增加学习者的学习成本。同时,也由于侦查学历教育具有期限长的特点,会增加学习者的时间与金钱等方面成本,从而制约了那些已经参加侦查工作的刑事警察们——繁忙的工作,使他们个人或侦查机关承担不起高昂的学历教育成本。
2、侦查业务培训通常由侦查机关内部教育训练部门承担,具有期限短因而培训成本低、培训内容实战性强而见效快的特点。这是由于(1)侦查业务培训,通常是先由侦查实务部门提出业务培训的目标,随后由警察机构内设的业务培训部门根据目标编制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侦查业务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较之于学历教育更注重解决侦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因而其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2)侦查业务培训的教官,主要是由侦查实务部门中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且具有一定侦查理论功底的侦查人员担任;因而,侦查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更注重培养学员的解决侦查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操作技能。也即在这一点上与侦查学历教育相比,更注重培训内容的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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