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秦王朝从灭六国定天下,到最后灭亡,前后只有十五年时间,是一个很短命的王朝。究其迅速灭亡的原因,一是统治的残暴。秦始皇专任刑罚,专任狱吏,对臣下严厉“督责”,统治极为暴虐。二是秦始皇重法而抑儒,直接导致整个社会价值领域处于真空状态,最终导致亡国,司马迁对此有过评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六家弗能改也。”[33]
2、西汉初期的社会控制
公元前202年,楚汉战争结束,刘邦称帝建立汉王朝。历经长期变乱,当时的社会是一片荒凉残破景象。如何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立良好的秩序;如何避免重蹈秦亡覆辙,汉初统治者选择了黄老之学作为立国之道。
黄老思想的精髓在于“无为而治”。秦之所以亡国,就在于“有为”,而先王先圣之所以能协和万邦,就在于他们无为而治。汉初重要谋臣陆贾曾说:“昔虞舜治天下,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民之心,然天下治……秦始皇帝设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筑长城于戎境,以备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横行,以服外国。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愈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34]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的政治基点,是对秦王朝暴政的否定。在黄老思想指导下,刘邦即位后,开始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无为而治,以避免苛繁扰民,使社会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得以安定。特别是文、景二帝时期,“与民休息”的政策更是落到实处,使社会经济得以恢复,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出现了历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到汉武帝时代,真正达到了国富民强,国盛民安。
汉初虽尊奉黄老思想,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但在社会控制方面一点也没放松。汉代初年的国家机器同秦代没有根本的不同,史称“汉承秦制”。汉代建立时,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分封和郡县的双轨制。为了防止分封的诸侯王危及中央政权,汉朝初年采取了一系列的抑制措施,先是袭杀异姓王,封刘姓子弟为王。后来通过对危及中央集权的封国削藩,到汉武帝时,颁布“推恩令”,制定左官之律,进一步削弱了诸侯的势力。由于汉武帝的沉重打击,西汉王朝彻底解决了诸侯王对中央的威胁。在削藩的同时,汉武帝还采取了打击地方豪强的措施。削藩和打击豪强,巩固和加强了汉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
采用黄老思想,约法省刑,“与民休息”亦非不要
刑法。在法律方面,汉王朝一方面改变秦代严刑酷罚的做法。刘邦初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因“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又制定《九章律》,虽内容已不可详考,但相对于秦法要宽松得多。后来的叔孙通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亦不外宽简的宗旨,以后几代皇帝也不断删减刑罚,说明汉代的刑罚远不是秦那样严厉。但另一方面汉王朝又同样借助
刑法加强社会控制。汉初的刑罚、刑名和罪名大多沿用秦法和前代的制度。由此可知,汉初的法简刑轻只是相对的。
五、汉武帝以后中国封建大一统社会的社会控制
1、中国封建“大一统”社会的建立
到汉武帝时,西汉王朝开始进入全盛时期。此时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空前的巩固,汉文化的主流形态基本形成,建立于秦,经过汉初的发展,高度集权、延续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年之久的大一统国家至此已经确立。
所谓“大一统”,简言之,就是王权至上、国家统一、天下一家。其核心内容是王权一统。“大一统”的内容十分丰富,它可以分解为天道一统、江山一统、治权一统、政令一统、帝位一统、王道一统、文化一统、华夷一统、天下一家等。[35]天道一统是大一统的哲学基础。它意在论证人类社会中的政治一统、王权一统都是符合天道的。“天子受命于天”,天子号令天下的权力是天赋的,因而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这个前提下,中国大一统社会政治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帝王居于至尊地位,集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帝王的权力特征可以用一个“独”字来概括,具体地说有五“独”:天下独占,地位独尊,势位独一,权利独操,决事独断。[36]由于君主的地位至高无上,至尊至贵,中国整个传统社会的运转都是以王权为中心而进行的,所采取的政治法律等社会控制措施和手段,都是为维护和巩固帝王的家天下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