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
(3)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
(4)写明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5)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
(6)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五、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的内容
(1)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
(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第三部分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民事裁判文书
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
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
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三、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理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判决的重要依据。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由两部分构成,即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四、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的写作要求。
书写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具体的,应具体到如何履行,何时履行。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
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明的内容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针对第一审民事判决收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写的,主要应当说明:
(1)原审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