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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政治化之法律解读

  4 北京奥运会与人权政治化问题
  2001年7月,北京获得了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的主办权,与此有关的各种筹办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尽管北京奥组委有关人员经常声称不应当把奥运会与政治问题结合在一起,但是事实是北京获得奥运会主办权以来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使得人们自然而然地把其与政治化联系在一起,北京奥运会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政治问题。譬如在2001年7月出席国际奥委会第112次莫斯科全会的北京申奥代表团成员中,就包括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以及担任北京奥申委代表团团长的北京市市长刘淇等政界人士,当然中国奥委会本身就是一个政府机关的性质也表明中国的体育运动更是与政治密切相关。鉴于篇幅所限,本部分内容以人权政治化为主要讨论对象。
  如果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来讲,人权问题不应当被看作是政治问题。但是在人权问题日益政治化的当今,人权确实又是与政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北京两次申办奥运会的过程中以及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后,西方国家的媒体和反华人士就不断以中国的人权问题为由来反对北京主办奥运会。譬如,《纽约时报》在对北京申奥成功仅有的5篇报道中,每一篇都提到了中国的人权问题[19]。尽管如此,在2001年负责选举举办2008奥运会主办城市的国际奥委会112次全会上,时任国际奥委会的105个委员中有56人将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投给了北京。在投票之前,委员们审查了由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所作的评估报告,该报告对每个申办城市成功举办奥运会的必要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评估。尽管评估委员会的权力限制在技术设备方面,但是在其2008年第29届奥运会评估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忽略公众对诸如人权等政治焦点问题的争论是不可能的。与其对人权问题进行阐述还不如承认该事实的存在,但是其还是建议国际奥委会委员们在做作出自己的选择时要考虑申办国家的人权破坏情况[20]。
  国际奥委会最终选定北京作为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城市,这种选择意味着国际奥委会的委员们承认中国存在某些违反人权的事实,但是这个问题可以忽略不计[21]。问题的另一方面就是,委员们没有意识到,北京申办成功可能事实上会推动中国人权的发展而不是破坏人权的状况。不管怎样,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还是认为,“奥运会在北京举行将可以有效地促进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和社会关系。”[22]诚然,如果按照国外媒体所言,中国的人权现状可能会存在某些问题,但是即便如此,这也是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出现的一个问题。一句话,与北京奥运会促进我国人权发展相适应的是,中国应当完善自己的人权法制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国民人权的保护,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国际人权的发展和改善过程,而不要给别人留下大国不负责任的口舌。不管怎样,可以预料,在北京筹办和举办奥运会的全部过程中,“人权问题”仍将是政治斗争的一个焦点[23]。
  《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从事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应有按照自己的需要从事体育活动的可能性。北京奥运会同样应当充分体现保护体育人权的丰富内涵。根据现代奥运法治的权利趋向和适应北京奥运营造良好法律环境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我国当前的整个体育法制建设尤其是奥运立法中有必要格外强化尊重人权的理念,突出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与核心地位,以此指导各种奥运立法与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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