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外交承认或者不承认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利用体育为外交服务。体育既可以达到改善国际关系的目的,也可以达到反对某种政治势力的目的。通常的情况是,如果两国之间有敌对情绪的话,新成立的国家通常得不到另一国的承认。而且如果一个国家不允许其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或者其运动员没有得到参加比赛的许可,那么该国通常是没有得到外交上的承认。换言之,如果一个国家的代表队参加了奥运会,通常也就意味着该国已经得到了其他参赛国的承认。譬如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前,中国政府指出如果台湾的“中华民国”获准参赛的话就要抵制本届奥运会。加拿大政府拒绝给以“中华民国”名义参赛的台湾运动员办入境签证,除非他们以“台湾”的名义参赛。尽管该决定遭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反对,加拿大还是拒绝撤回自己的决定,并同时声称要遵守自己本国的外交政策,也即不承认“中华民国”。最终,“中华民国”拒绝以“台湾”的名义参赛,退出了本届奥运会[10]。加拿大政府的行动也表明,国家政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干涉奥运会,是对体育运动政治化的一种滥用,理应在将来得到限制及至禁止。
根据国际法,国家可以利用体育运动作为外交承认的一种形式,包括奥运会在内的体育运动可以促进相关国家之间建立或者恢复外交关系。如果一个国家的政策不允许具有特定国籍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时,这就同要求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国际奥委会规则相冲突,因此就出现了外交承认或不承认问题,而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国际体育组织作出的决定通常同国际实践相一致。譬如1992年第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国际奥委会的成员全部参加了本届奥运会,其中南也门和北也门、东德和西德各合并为一个国家奥委会;新独立的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和波黑共和国、纳米比亚等国的奥委会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由于推翻了种族隔离制度,南非代表队也在32年之后第一次重回奥运大家庭;尽管前苏联发生了剧变,但是一支由独联体组成的联合队伍依然成立了;同时在巴尔干半岛,争取民族独立的战争仍然在继续,而南斯拉夫、波斯尼亚--黑塞戈维纳和克罗地亚都各自派出了自己的队伍以个人名义前往巴塞罗那。不管怎样,主权国家利用奥运会可以更好地促进国际合作,缓和有关国家之间紧张的外交关系,这已经得到了举世公认。
1.4 为国争光和形象宣传
原则上讲,《奥林匹克宪章》第53条禁止把奥运会作为一种宣传的工具。事实是,有关国家或者组织通常把奥运会作为宣传自己形象的工具。对于东道国来讲,举办大型国际体育比赛不仅能够为东道国带来某些政治上的实惠,而且也有助于东道国借此宣传自己的形象和开展对外关系,吸引外来投资和经济开发。只要有关的比赛没有导致歧视或者纯粹的民族主义的话,国际奥委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一般都认为主权国家利用体育运动增加自己的形象是可以接受的[5]。而且举办大型比赛也能促进当地建设和国际贸易,电视报道可以更好地提高举办城市和东道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譬如,当南韩获得1988年汉城奥运会主办权后,北韩对南韩因之而获得的国际声望深感不安,于是就请求古巴到国际奥委会游说,商谈两韩共同举办奥运会的可能性。国际奥委会也曾经试图讨论由两个国家合办奥运会的可能性,但是最终的结果还是和最初一样由南韩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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