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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政治化之法律解读

  1.1 引发冲突
  任何主权国家或者单个人或者组织如果利用体育运动挑起冲突的话都是违法国际法的,这在《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3和4款中规定得非常明确。尽管体育比赛可能导致观众之间发生流血冲突,但是利用体育运动尤其是在诸如奥运会等大型体育比赛举办过程中制造骚乱是明显的引起国际冲突的行为,虽然这样的事例是比较罕见的。譬如1969年,中美洲的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两国因为足球比赛而引发了一场“足球战争”,最终导致仇恨和冲突升级,两国断绝外交关系,开始了因为足球而爆发的战争。战争进行了4天,还是由美国出面,双方签署休战协定。
  虽然体育场上还会出现类似球迷骚乱引起的冲突,但这种冲突与国家或者极端组织支持下的冲突性质上不是一样的。受到政治力量左右而产生的与体育运动有关的冲突本身是与《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精神相违背的,也是与一般国际法的原则不一致的。类似事件的发生表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体育运动与政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单独依靠国际体育组织自身是不能控制类似事件的发生的。
  1.2 外交合作
  当有关国家之间关系出现紧张之时,体育运动可以被用来作为缓和关系和发展合作的工具,它预示着新的外交关系和酝酿新的国际合作。中国与美国的乒乓外交以及2000年南韩和北韩共同组队参加了悉尼奥运会就是明显的事例。在冷战后,随着政治争端的重要性急剧消退,国际体育运动中最显著的问题是单个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体育运动的商业化、兴奋剂滥用、种族或者性别歧视以及观众暴力等,这些问题就变得更加明显了,尤其是国家之间可以利用体育作为外交宣传或增强威望的工具。冷战后期的一个表现就是,奥林匹克运动帮助结束了美苏两国及其同盟互相抵制对方举办的奥运会的情形。由于政府的支持,在国际奥委会的发起下美苏两国奥委会签署了一个反对抵制和合作协定,并被两国政府予以接受是冷战即将结束的一个早期暗示。同样,1988年汉城奥运会时,国际奥委会曾建议在北朝鲜举行一些比赛,因此缓和了可能出现的紧张冲突。尽管平壤最终拒绝了这个建议,但是依国际奥委会的看法,国际奥委会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而在南北两个朝鲜之间所进行的斡旋至少是有助于保全北朝鲜的声望,确保在汉城的奥运会正常进行[8]。国际奥委会的涉足促使两韩进行了后来的交流,结束了两韩兄弟近四十年的对立。通过这种方法,奥林匹克运动促进了体育官员之间更加广泛的合作,并且最终发展到外交关系的合作。
  可以讲,尽管奥运会对严肃的外交领域影响甚微,但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公开的外交场合之中。换言之,当涉及主要国家利益时,奥运会与政治无关,政府官员不会把奥运会应用到与重大国际国内政策相关的谈判上。但是当涉及为不同国家的政府官员提供文化交流和一般沟通的渠道时,奥运会往往会派上用场,其可以为这些官员提供会面、谈判的机会,即使它不会影响讨论的话题和结果。譬如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期间,当时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正在南美访问,每次双方正式会谈前,主人都会先跟吴副总理聊聊正在举行的奥运会,对中国运动员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体育不是政治,但体育在客观上产生的影响却非常深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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