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如果对大学教育作整体考虑,所谓的考试成绩根本无法说明任何实质性问题。大学教育真正要培养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此“综合素质”是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绝不是唱歌、跳舞、打游戏和谈恋爱。综合素质的培养,显然不是靠平时的期末考试来评价的,至少不是唯一评价标准。问题是,当下有太多的学生特别看重考试成绩,为了获取满足虚荣心的高分,甚至在考前连续挑灯夜战,宁愿以牺牲身体为代价,也要鼓捣出个好成绩,赚一张奖学金的荣誉证书。依我看,教育制度不走样、不越轨,受教育者真枪实干,确有综合素质,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下荣获奖学金,自然是喜事,也值得推赏。然而,假如教育制度一旦有了非正义的色彩,在畸形的教育模式下接受高等教育,即便这些荣誉证书塞满一抽屉、堆满一屋子,也无济于事,一张张荣誉证书,也只不过是一张张虚荣证书。真正说明问题的,并不是这些纸张和符号,而是在实践中如何去发现问题、面对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这些能力的证明,其证据并非荣誉证书,而是社会实践的检验结论。
五
尽管考试成绩不能从根本上说明最核心的问题,但既然当下高等教育有考试制度,那就必须认真对待,而不应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因为考试制度也是优良教育环境生成与否的重要影响因子。科学、公正、严肃的考试制度,会成为引导优良学风的好杠杆;反之,坏的考试制度也会败坏学习风气和教育教学秩序。制度需要人,需要人去建立,也需要人去实践。作为教师,从教育的献身观与事业观角度讲,是有义务、有责任尽力挽救或付出的。人人都在浆糊中混过,甭指望奢谈什么优良教育环境和教育正义观。
于是啊于是,作为身处教师职业的我,深感有责任捍卫教育正义观。至少在考试制度方面,对待不及格的学生,是坚决不肯放过任何一个的。及格就是及格,不及格就是不及格。这符合“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也符合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总有学生抱怨为何不帮其“拉”上去,我不禁纳闷:凭什么“拉”上去呢?是凭师生感情还是凭违规行为?如果是凭师生感情,作为老师无不希望自己的学生天天向上,自然不愿意看到一个个都不及格;但师生感情不能用违规的手段加以维持和表彰,不能以牺牲制度为代价。虽然说人文社会科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其答案的技术性并不强,可裁量余地较大,但当五花八门的答卷直接违背惯常的“民法知识”,让人看不出是在回答“民法问题”时,我想我不会背弃基本原则的。
不仅如此,对于不及格者,我向来是尊重事实的。不及格就是不及格。现实中,竟然有不及格者以声称自己是“学生干部”为借口,要求我能否“开恩”以挽回学生干部的颜面。还有一些同事也拐弯抹角甚至直接和我打招呼,探问可否“拉”一把。我认为,这是对我的变相侮辱,我绝对不可以接受这种有违教育正义观的可恶要求。因为第一,我从来不认为学生干部就高人一等,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在我这里一律平等。我甚至写过一篇著名博文《治理腐败勿忘从“学生干部”下手》,学生干部考试不及格,要求老师“放水”、“开恩”,这本身就是在搞腐败,不应受到纵容,至少在我这里是绝对行不通。顺便指出,当学生干部在我的科目上不及格时,在决定向我提出非份要求之前,最好先在网上搜索阅读我那篇颇有影响的文章。第二,教育正义观已经深入我的骨髓,我也早已经成年许多年,不可能轻易舍弃教育正义观,因而一切与教育正义观相悖的思想与做法,在我这里布可能获准通行。荣幸的是,不少人士了解我、理解我的。无理要求在我这里极少遇到,我认为这是对我的尊重,也是对教育正义观的呵护。
还有一些学生,自认为自己“学的不错”,一看到成绩却大失所望。其实,那只不过是“眼高手低”罢了。当然这也有客观原因,因为在浮躁的教育环境下,只要考前稍微瞟上几眼,在不少科目或者不少教师那里会考出很高的分数,就想当然以为在我这里也会拿到高分,显然这是对我恪守的教育观的一种亵渎。凭那点水平,就想抓获一个好成绩,在我这里绝对行不通。同样的试卷,有十几分的、二十几分的、三十几分的、四十几分的,但也有高分优秀学生。当二三十分的考生成为一种普遍时,任凭我再不讲原则,再“放水”,即便给这些考生每人无缘无故地额外加上二三十分,还是不及格的命,还是不达标的水平。这种客观公正的评判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对一学期以来民法基本知识的检验。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当然,也有人要横向比对,以选修其他教师之学生的成绩进行比较,我认为可比性几乎没有。一来每个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有别,在其他教师那里拿高分,在我这里未必;二来我的阅卷规则也是在尊重客观事实,并非刻意扣分,也并非无原则加分。不认同这种“关公”型做法,以后就别再选我的课程。选了我的课,又想拿高分,那就自己多努力付出,但千万别指望我“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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