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危险的是,学生的懈怠和功利,会间接作废教师的学术前途。教学相长的教育教学规律千真万确,在教师一踏糊涂时,学生也随之受害;反之,在学生一踏糊涂时,教师的智识水准以及智识水准的提高意识也会松垮。长期下去,如果教师不能通过发挥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迟早会作废终生。如此,高等教育的空气质量即会被污染,学生将会对大学之“轻松”大为感慨,平时放松对学业的自主学习,考前稍微关注一下划定的范围即可易如反掌地躺过及格线、抓到高分数、赢得奖学金。这样的学生一旦多起来,整个校园空气则会每况愈下。也难怪一些进取心较强的学生,常常感叹其所在大学之学术空气不及其所在中学之一半。
四
大学里,一旦这样的空气涨起来、一旦这样的师生多起来,就甭指望有浓郁的学习气氛笼罩于校园,更甭指望教育正义观有生存之土壤。相反,教育正义观会在教育的浮躁与浮躁的教育面前走向反面评价。说的具体一些,谁点名、谁没范围、谁“关”人,谁就是不正义、就是“不好的老师”、就光荣的成为“关公”。仿佛不及格不是自己没学好,而是老师故意欺负之、施之于坏意。应该说,并不排除个别教师有故意作为之可能,纯粹出于报复之心,“关”掉某人,对此应当无条件地谴责。我本人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就因为同某科目任课教授因与学术有关的版权问题发生严重争议,后来落得该科不及格,该教授公开在我及其他同学面前声称“这样跟老师‘为权利而斗争’的学生就应该给点颜色看”。但是,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我本能地相信,其给出不及格分数并非出于所谓的“报复”、“制裁”、“给点颜色”,而是纯粹出于阅卷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更何况在大选课制、大班制的本科授课现实中,任课教师也不可能认识、了解或熟悉每一位学生。
当教育正义在乱花迷人的教育现实面前成为一种“另类”、“异端”之时,恪守教育正义观所引发的舆论风险就会上扬。在“百花齐放”、“同一首歌”的浮躁气氛与功利旋涡里,教育者如果不坚守一些起码的原则和底线,就会很容易被受教育者的好恶所牵引,“要什么给什么”、“要多少给多少”,便摇身一变,成为了“教学相长”的替代品。教育蜕化成一场你欢我愉的游戏,教育者将受教育者打扮成“绣花枕头”,毫无牵挂地输送到校园之外。这种风气是极其危险的,需要有勇气者冲出来坚决打破,争取使每一位教育者都不去仅仅迎合学生的功利口味,让教师成为教学关系中的真正主体,而不是仅仅将学生定义为教学关系的主体。教师的主体地位,就意味着与同样作为主体地位的学生是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平等观要求教师不能一味迎合学生的份外需要,只能迎合其求知进取的正当诉求。当下,不少高校大张旗鼓地高只呼喊学生是主体,但却忘记了在教学关系中,教师同样也是主体。只强调学生是主体的教育观,并非教育正义观。因为,这种理念违背了“依法治校”的法治原则,也与教学关系的内在逻辑大相径庭。教学关系从来都是双方关系,从来都是鼓吹“教学相长”的。既然是由双方主体组建的教学关系,其主体就不可能是单一的,必定是双方的。这是最基本的教育常识,也是最明了的社会常识。
只强调学生是单一的主体,忘记对教师主体地位的关怀,也容易滋长教学关系的扭曲。因为既然学生是主体,就有资格释放出对教师这一“非主体”的牵引能量。简单地说,教师要“关”人,学生就躲避得越远越好;教师要想保证选课人数,一旦缺失了主体意识,就会很容易受到学生释放出来的需求信息之影响。于是,本该“关”的不“关”了,反而“拉”上去了。本该刚刚过线的,也要尽量将其打造成高分,只要试卷上写几个字的,不管对不对马嘴,都给些分数。教师的主体意识之缺失,也未必是责任心的沦丧,很多情况下是迫于无奈的现实与不安全的制度。这一不安全的制度便是对学生主体地位单一性的确立,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评价规则。
教师主体地位被淡化甚至被漠视,以及由此造成的恶性效应,也会破坏教育正义观,污染学术空气。此时,作为应然意义上主体地位的教师,为捍卫教育正义观,为顾全优良教育环境之大局,则应该鼓足勇气,坚守教育正义之光明立场,并身体力行地投入到教育实践。具体到考试制度上,就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教育态度,不盲目迎合学生之虚荣要求,不萎缩惧怕学生之无理谩骂,坚决贯彻“及格就是及格”、“不及格就是不及格”的求真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考试秩序严肃起来,才能使教育环境规范起来,才能使教育制度变的有正义、像个样子。否则,牧羊式的、哄孩子式的教育,只能产出一批不学无术的虚假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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