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战略措施: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保障
谢杰
【全文】
传统犯罪预防模式坚持:震慑犯罪与一般预防是在政治国家垄断下的刑事法律规范与刑罚制度体系保持运作状态的合法性基础与主要目的。然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保障需求为犯罪预防战略措施的设计与重整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以发展型、社区型、情境型犯罪预防模式为核心的战略措施结构化整合是完善和谐社会安全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发展型犯罪预防战略措施
发展型犯罪预防意指针对行为主体在个人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犯罪性行为倾向与犯罪性心理特征,适时选择犯罪风险与犯罪因素测量结果较为明确的对象,系统地实施预防性刑事政策介入手段。心理、教育、病理、行为科学等跨越犯罪学领域的延展视角是实现针对性的方法基础。青少年是发展型犯罪预防战略措施重要的作用对象。青少年群体行为模式与心理状态的易变性决定了犯罪预防的政策介入能够有效地断绝不良社会生活状态与实施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链条。发展型犯罪预防措施着眼于青少年成长的现实需求,强调预防项目落位于父母或者监护人教育抚养技能的提高、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的稳定、在校学生日常行为操守的持续关注、虐待儿童、家庭暴力现象的严格压制等与潜在犯罪行为休戚相关的内外部条件。发展型犯罪预防战略措施并不是一个独立于家庭、社会力量之外的政治国家控制模式;青少年群体也不是发展型犯罪预防措施发挥功能的唯一受众;犯罪预防手段亦非消极控制负面因素莫属。发展型犯罪预防措施引领下的家庭、学校、社会应当积极地赋予青少年对于同学好友、生活机遇、团体归属、社会活动更广泛的选择权;进一步促使业已进入成年期初始阶段的年轻人在恋爱对象或工作伙伴处享受温馨和谐的情感回馈。若将这些外部环境所制造的关怀、重视、期待、上进、追求等影响效果扩展到青少年情感发展模式中,制度化的和谐价值观念随即得以印象化。安全可信的社会网络关系为青少年带来了和谐地融入社会生活环境后的愉悦感与满足感,这使青少年愈加不希望快乐的生活被伴随着犯罪行为而来的外部环境的排斥或拒绝所彻底毁灭。发展型犯罪预防重视控制理念的提前摄入与控制措施的提前介入,在青少年的家庭、学习、社会生活中融入犯罪预防的深度思考。身心发展阶段的犯罪预防措施能够支撑较为完整的犯罪诱惑控制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较强的行为主体能够抵制犯罪诱惑,自我控制能力低下的现实主要源于儿童或者青少年时期的弱化性教育约束。幼年、少年、青年阶段的逐级递增的犯罪预防强化能够尽可能深地开发非犯罪性的自我控制意识,尽可能多地习得规范遵从能力。发展型犯罪预防措施生成了正常的社会生活,随即稳定了行为主体面对突发性犯罪意图的冲动情绪——防止冲动爆发具有避免犯罪现实成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