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劳动服务业以及转让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等则为营业税征税范围。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势必将减少营业税的增税范围。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此消彼长决定了在增值税改革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两者在整个税收体制中的关系。
另外,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对某些行业(如交通运轴和建筑安装业)改征增值税就会相应地对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影响,这就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在财政分权方面的协调问题。因此,我们在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改革中应重新划定中央和地方关于增值税收人的比例,以确保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协调。
3、考虑各方面因素,改革税率
另外我们在改革增值税税率中,还应考虑到保证财政收入与企业税负承受能力的协调,以及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等各方面因素。
总之,此次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形势所决定的,它将减少现有制度之不足给市场带来的不利,并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另外对于促进投资,优化产业结构也将有积极意义。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次改革所能给经济以及社会其他方面带来的冲击,因而应加强配套制度的完善来缓解由此带来的压力。
【注释】作者简介:张杨清,中国政法大学2005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刘剑文.财税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414 就目前世界上所开增的增税来看主要存在三大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只允许扣除购进生产资料中属于流动资产部分的进项税额,而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将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而将其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伯税税额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己纳税金。这种税的课税依据,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允许扣除所有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对于企业而言,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价款,均不在课税范围内;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课税对象仅限于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资料的部分,因而将其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刘隆亨.财税法论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5.4.369 陈寿灿.财经法律评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5.150 陈庆、罗春.论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甘肃农业.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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