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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制之改革与完善

  二、目前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及不利影响
  1994年税制改革改革确立的增值税制度在过去的几年里对于稳定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等各方面都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以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已有的增值税制度已在逐步暴露其缺陷,等待改革的进行。我国1994年增值税体制在目前经济法发展中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存在问题。
  第一,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制度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存在。
  由于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便资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并最终以折旧形式转移到新创造的货物价值中去,成为货物消费税额的一个组成部分,致使该产品流通次数越多,重复征税次数也越多。而增值税在世界范围从产生到如今如此发展迅速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增值税比较其他税种来说具有“税不重征”,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的优点。生产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增值税本质上的这一优点。
  第二,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相对较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厄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本是应以增值额为纳税对象,我国法律将除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以外行业产生的增值额排除在增值税外,将其他劳动服务业以及转让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等纳为营业税范畴,这就人为地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某些环节上的中断。而且征收范围的如此局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增值税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难度。
  第三,我国目前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相对偏高且税率结构复杂。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分为17%、13%和0%三档,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两档。西方国家征收消费型增值税的税率大多在8%到20%之间,如果将我国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和13%由生产型增值税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相当于,实际税率则高达23%和18%,明显偏高。[4] 另外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除以上几类外,还有调整税率如废旧物资经营为10%,运费为7%等等,可见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复杂。这将使增值税的统一性和抵扣链条的连续性遭到破坏,不仅会增加征管的难度而且为纳税人偷逃税和骗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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