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业协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职能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与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从以经济性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以社会性公共服务为主,行业协会因其独有的属性与功能,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目前,对行业协会职能的界定,主要包括代表、协调、中介、信息沟通、服务、统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自律、监督等职能。本文主要侧重于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对其职能进行界定。
1、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表达
产业结构调整是政府针对社会经济运行发展规律主动采取的一种干预措施,以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与高度化。从根本上说,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最终实现主体是作为被调整对象的企业。在某种意义上,企业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理解与认同度,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至关重大。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界和产业界的意见和要求。但是,在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如果单个企业都直面政府讨价还价,成本难免过高,对政府而言也是不堪重负。”[4]现实情况是,市场由无数单个企业组成,力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而且缺乏行之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其结果是政府在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难以听到企业的利益诉求,导致政府制定出来的产业政策不科学、不合理,脱离企业发展的实际,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实施的效果。由于行业协会能“将分散的企业按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强大的组织力量,改变了单个企业与政府谈判的弱小地位,并且这种集团化的作业,还可以节约和分摊单个企业与政府交涉时不得不付出的巨大的交易成本;同时,由于行业协会集众人之力而成为一个强大的力量,因而政府必须重视他们,倾听他们的声音,于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便吸纳行业协会代表参加政策的制定和讨论。”[5]
我们知道日本是世界上运用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日本政府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官民学协调体制”起了巨大作用,即在政府与产业界以及专家学者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对产业活动进行调节,在政府、产业和学界没有达成协议前,任何一方不能单独采取行动。行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中介,成为影响产业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力量。这些行业组织按产业或行业细划,一般与政府的主管部门相对应,其主要职能便是说服主管部门,促使其采取对本行业有利的产业政策。[6]从当前世界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有组织的利益群体,已成为政府立法的重要渊源之一,许多法律条款都是按照这种利益群体的意见修改的。政府在立法和制定产业政策方面,一般都很重视行业协会的意见,政府甚至经常主动找一些行业团体,征求它们对决策的意见和看法。政府和行政部门许多决策的来源之一就是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影响决策似乎已成了一种惯例。因此,笔者认为,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者,应充分发挥其利益代表职能,肩负着代表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和政府表达成员企业的意愿,反映行业的利益要求的责任。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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