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业协会职能不明确
目前,由于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法,其职能也就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定。很多地方对协会的职能描述只有“服务”、“维权”之类空泛的词句,到底怎么“服务”,怎么“维权”却没有一个具体规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行业协会的职能的履行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服务职能上,由于行业协会认为自己是依附于政府,是政府的附庸,因此,非但不为企业的利益服务反而在政府与会员间组织壁垒,严重妨碍了企业的发展;在协调职能上,有的行业协会不能真正起到协调行业间的关系,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造成了行业间存在矛盾,政府与企业沟通不及时。
(三)行业协会结构不合理
由于现行我国对行业协会的设置与分布,既没有明确标准也没有明确要求,造成部分行业协会职能交错或重复。如目前有按行业划分的协会,有按部门划分的协会,有按工艺技术或生产流程划分的协会,还有按内贸或外贸分设的协会等等,总之,组建没有原则也没有规划,一个企业有多家协会要求其加入。后果是造成协会过杂过乱,层次多,关系不顺,职能被人为地分割,管理混乱,常常发生扯皮现象,制造矛盾,也增加企业负担,使企业不信任行业协会,反感行业协会,严重影响行业协会的发展。
三、行业协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定位与职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要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职能,必须给行业协会以正确定位,明确其独立的法律地位与职能是当务之急。
(一)行业协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定位
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政府体制改革为行业协会正确定位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对行业协会要准确定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入手,即行业协会是服务于政府还是服务于企业,是桥梁纽带还是管理企业的组织,是维护企业利益还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对于这些问题,不能过于笼统模糊,而必须在行业协会的管理中加以明确。笔者认为,对行业协会的定位,应当明确以下几点:第一,行业协会是本行业中会员企业的协会,而不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其主要功能代表和维护本行业的利益,主要的职责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在服务的同时建立威信,形成自律,在自律的基础上对企业形成管理与约束。第二,行业协会是一种非营利性的中介组织,沟通连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联系是实现其宗旨的途径,是在这种职能的实现过程中充当了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而不是在充当桥梁纽带过程中发挥作用。第三,行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本身就是公共管理的一项,完成自身任务就是辅助了政府,而不能把辅助政府当作自己的主业。通过以上三点界定,不只要让行业协会清楚自身的定位,更重要的是要让政府相关管理机关正确认识行业协会。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保证行业协会的运行不偏离正确的轨道,而不能仅仅根据政府的需要来要求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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