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还尝试了上访申诉案件“听证制”。对上访案件的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公开听证,做到严谨规范,对一些上访缠诉老户,组织上访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人大、政府、妇联等有关人员旁听听证,让相关当事人阐述各自理由,原审主审法官在听证会上阐述判决的法律依据、逻辑认证过程及理由,使上访者明明白白,也能纠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从而有效地减少了重复上访、缠访的现象。
三、当事人“走进来”,法院的同志“走出去”。
为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该院各位分管不同庭室的副院长各负其责,除了在办公室接访外,还积极主动到上访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协调,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互相联动、沟通信息、统一认识。例如张某上访案,该院先后配合区政法委到街道办、对方当事人家中、相邻关系户家里、纠纷现场去了不下几十次,甚至还为当事人争取资金、架设桥梁解决张某全家的通行问题。
四、提高办案质量、加大执行力度,提倡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产生。
客观上讲,只要有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就会有人不服人民法院的裁判,就会有人上访。但是从2007年到2008年第一季度,该院的上访人员没有增加,而是逐渐减少。因为该院把抓好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该院各位审判人员正在“内强人民法官的法律素质、外树人民法官的公正形象”,努力把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考验、人民监督而又符合法律规范的铁案,院领导多次要求干警们无论是大案小案、刑事案、行政案还是民商案,都要一丝不苟、严谨慎重,要使每一件案件的审判在程序上合法,在实体上公正,审判人员要熟悉法律规定,裁判文书说理充分透彻,还要认真体察民情,倡导多调解、多做工作,使每一位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胜的明明白白、败得心服口服。对个别矛盾特别尖锐的案件当事人要采取灵活的诉讼方式,缓解对立情绪,尽最大努力避免当事人上访。
五、努力提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责任意识,确保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为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该院专门配备了年轻、富有审判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的审判员人负责信访接待。信访人员不仅热情接待,而且耐心解答,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发现重大社会矛盾及矛盾隐患,能较好地利用法律知识、规范的法学语言和通俗的理论,掌握了心理学,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决不给上访者心理造成压力、反感,对他们做说服工作入情入理,贴近群众,使许多上访人感觉到法律不是冰冷的而是合情合理的,说透法律的公正性、严明性,学会“春风化雨”。有许多初访的当事人在接受信访人员的接待后消除了误解、了解了法律的规定,体会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从而不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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