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和谐交通环境之构建

  所谓故意行为,是指酗酒后、吸毒后驾车,或驾车行驶闯红灯、超速的行为。这4种行为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是每个申领驾照的人经过交通法规考试后明知的禁令,且也是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秩序,法律明确规定这4种行为是故意犯罪,给予比较严厉的刑事处罚。当然在具体处理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对闯红灯、超速情节一般,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行为,由交通法庭处理,未设交通法庭的地区由刑事轻罪法庭或刑事法院民事犯罪法庭处理。造成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刑事法庭处理。对酗酒、吸毒后驾驶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这也体现了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与我国对交通肇事者的处罚相比较,美国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处罚是比较严厉的,主要体现在:
  1、 所有涉及交通违规、肇事犯罪的案件必须经法庭进行司法裁判。包括罚款、记分、停止或吊销驾照,判处有期徒刑、劳役、赔偿等。而在我国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的罚款、记分、停止或吊销驾照等是属于行政处罚。
  2、将酒后或吸毒后驾车及超速、闯红灯规定为故意犯罪,不仅处罚重,而且肇事后赔偿额高。如在美国纽约州,因超速、闯红灯交通肇事的可判处1—7年有期徒刑、劳役、罚款、记分、停止或吊销驾照;初次酒后或吸毒后驾车的可判处1—7年有期徒刑,第二次的从重处罚,造成事故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美国康州,第1次酒后驾车的停止驾照1年,罚金500—1000美元,徒刑6个月;第2次的停止驾照2年,罚金500—2000美元,徒刑1年;第3次的停止驾照3年,罚金1000—4000美元,徒刑4年;再犯的,吊销驾照,罚金5000美元,处7年徒刑。但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撞伤、撞死人的,判处10年以上徒刑。另外,美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车的,要处罚监护人;未满21岁的人酒后驾车,不仅要处罚其本人,还要处罚卖给其酒的商店店主。
  因闯红灯、超速或酒后、吸毒后驾车等故意犯罪行为肇事造成损失的,被害人可得到比一般肇事损失赔偿多许多的赔偿费,被害人不仅可以从刑事判决中得到赔偿费,还可以再到民事法庭起诉,如其是被撞受伤的,可得到比一般肇事受伤赔偿数额多3倍的赔偿,因被告人是故意犯罪行为肇事造成的损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拒付。赔偿费必须由被告人个人偿付。这实际上也是从经济上对故意犯罪肇事者的惩罚。[9]
  相比之下,我国在立法中过于注重“以人为本”理念,从而导致了立法中留下多处的模糊地带,诸如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正常行驶情况下,行人是否成立故意行为?再如《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如何界定,都没有清晰的界定。大家都知道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理应得到最高程度的保护,但是,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都应知道擅自闯红灯有可能造成自身伤亡,但是,他们仍然这样做,是不是说明对自己生命权的漠视,是不是应该让这种生命权的损伤责任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又是什么呢?这种“以人为本”立法理念即对非机动车、行人一方的倾斜性保护,无非是在更大程度上纵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漠视交通法的存在,并时时放纵自己的交通行为。从而导致更多的伤亡事故的发生,从最终层面看,这种“以人为本”立法、司法理念的推行所造成的结果,不是对于所谓的“弱势群体”的保护而是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无论是对社会、对机动车驾驶人、还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所以,过错责任自负的理念理应取代“以人为本”理念,从而增加和促使相关人员交通守法的积极性和迫切性。这是我们需要转变的首要思维逻辑。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