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发社会信任危机。有些地方调价听证会对消费者意见漠然置之“,听证会”变成“涨价会”,甚至成为维护垄断行业特殊利益的工具,其社会公信力面临巨大挑战。部分垄断行业日益滋生出傲视、无视甚至漠视社会公平的霸道心理。长此以往,就会使人们丧失对有关主管部门、垄断行业的信心,甚至引发全社会的信任危机。
(五)容易滋生腐败。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就能获得“垄断福利”,其进步的动因也就消失了。同时,一些非垄断行业的人员,特别是政府部门及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会将其子女、配偶以及各种有亲缘关系的人都往垄断行业里塞,使垄断行业人员的素质下降。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一些垄断行业的领导也会不惜慷国家之慨,尽力制造关系网,加固与政府的利益纽带关系,以达到既为行业职工谋取和保持“垄断福利”的目的,也为个人谋取私利。所以,垄断容易产生腐败,妨碍社会进步。
三、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原因分析
(一)非法律性原因
1、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的产生源自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石油、交通运输等大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它们的生产经营受国家政策保护,享有国家赋予的不同的垄断地位。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些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自主权的扩大和行业利益的强化,某些垄断行业在经济发展对各类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凭借其垄断地位,大幅涨价,恣意收费,攫取高额利润。更为严重的是,在经营成本降低或正常时,这些垄断行业鸦雀无声,而一旦经营成本稍有提升,或者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现象,他们马上凭借垄断地位,强硬把成本转嫁到公众身上,从而维护自己的高工资、高福利。
2、管理缺陷和分配秩序混乱。在国家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中,没有根据垄断性行业和非垄断行业的特点进行区别对待,在经济效益中没有剔除垄断性收益和政府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部分,使大量本应归中央或地方政府所得的收益留在了垄断行业内部。以石油行业为例,我国的石油公司无偿获得了石油的开采权,使本来应当属于全民的资源收益变成了石油公司的营业收入。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垄断企业就不再向政府上缴利润,这些利润基本留在企业内而成为其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在国家对社会财富的积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的情况下,国有垄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给员工发放各种各样的补助、奖金,从而带来国有垄断企业员工收入过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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