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高收入的法律规制分析
赵树文
【摘要】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焦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威胁社会的和谐,影响了资源合理配置,抑制社会发展动力;垄断行业工资过高,损害了全民利益,容易滋生腐败。应当采取完善
反垄断法、完善垄断行业部门立法、完善
价格法中的听证制度、完善
个人所得税法、完善消费税、征收资源附加税、完善能源立法、完善外资立法,允许外资适当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等法律措施,来制约垄断行业的垄断利润和垄断高收入。
【关键词】垄断行业;高收入;法律规制
【全文】
垄断行业是指那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或专有技术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行业。在我国,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近年来,某些垄断行业不仅工资水平过高,而且工资增长过快,与普通行业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严重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探讨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进行规制无疑成为了法律学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的具体表现
(一)高工资
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表现为其高工资的收入,媒体频频披露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先是有报道电力公司抄表工能领取15万元的年薪,后又有报道说国网公司的处、司局级干部年薪在30万至60万元;还有报道某些烟草系统普通在编员工一年收入可高达18万元,沿海地区有的烟草系统内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另有报道称一些银行人均年工资达10万元。尽管这些报道尚未得到真实数据的印证,有关行业有的还出面否认,但是政府的各项统计数据在不断印证这种说法。2006年7月11日,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显示,石油石化、通信、煤炭、交通运输、电力等12家企业员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另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北京市地税局最近发布的数据显示,北京市2007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共有25.5万人完成了自行纳税申报,这些人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 [1]因此,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是不争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