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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三态社会假说

  在法治社会之下,如果达到铲除一切形式的特权,只有公平、平等、自由的权利,人人都是真正的自己的主人,这样法治社会就为自身走向道德社会打下必要的基础,从此法治社会的使命也就结束了。
  2、道德社会的特征
  道德社会是真理的、人道的社会制度,但是也是具有理想性的理性-非理性和谐的社会制度,总是可以在将来出现,永远不会完满实现于现实之中,所以,它同样不可能是永恒的、现实的、普遍的社会制度。具体来说道德社会主要应当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在道德社会中,人的自由成为大道德的自由,自由以道德为保证,达到自由的最高境界;
  (2)在道德社会中,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可以和谐共存;
  (3)在道德社会中,社会整体保持相对静止或处于匀速发展的社会状态;
  (4)在道德社会中,社会存在以道德法主导,独立监督权力成为最高社会权威,它是真正的自由化社会;
  (5)在道德社会中,人类共创世界历史。
  (6)在道德社会中,可以平衡人的理性与非理性关系,人可以成为最完整的真人。
  3、道德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
  道德社会是真正意义上的人道社会,它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制度形态。到了这里,许多人可能会自然想到绝对大公有制的社会,但是我们说的道德社会,不是绝对公有制社会,而是一种普遍的人道社会。那么,这种人道社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它不是建立在绝对私有制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绝对公有制基础之上。因为,经济因素固然是必要的前提,但是完全不是社会制度形态的决定因素,更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所以,我们认为,人道的社会是建立在法治社会之上的社会,就是说只有法治社会成熟了,法律退出社会的绝对权威位置,人成为真正自由无为的人,真正成为全社会主人,人道社会才能到来。也就是说,人道社会反而有更大的相对性,在世界范围内的局部地区(无论经济制度如何)是可以实现的。
  因为它不需要国家机器也可以运行,只要社会自治组织形成一种自律道德体系就可以实现局部的人道社会形态。所以在人道社会中,法制没有绝对权威,它是不稳定社会高级形态的社会,它稍微退化就会走向人治社会或者法治社会。在这个社会制度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运行“规律”:
  (1)在道德社会,社会以人道主义精神为中心运行。
  (2)在道德社会中,权力-权利关系完全对等平衡,二者之间的对立完全消失,成为完全同一性的整体场在。
  (3)在道德社会中,人性得以充分的发展,每个人独立、自主、自由,一切组织独立、自主、自由,全社会暂时达到高度和谐,世界持续大同和平。
  (4)在道德社会,必须要有局部的社会自治体系形成作为运行模式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制度的普遍化运做。
  4、道德社会的适用条件
  (1)人类物质竞争消除,经济互助,竞争弱小;
  (2)社会公德普遍形成,天道社会,道德人社会;
  (3)政治政策和国家法律被社会道德法取代;
  (4)价值一元化和文化多元化统一,一元化价值观来自信仰,不是政治强迫;
  (5)反对一切形式的决定论,无论是物质条件、政治制度,还是科学文化宗教等等因素,都不能决定法律本身。这是由法的独立本性决定的。反过来,任何实在法律也不能决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因为有法律不等于就是合法的。它们之间是整体、互动,共存共容的关系。
  5、道德社会的转化条件
  道德社会是相对静止,或者说匀速发展的社会,这种均衡状态难以持久,所以很快就会遭到破坏或者解体,这样就需要重新建立新的高级的政治社会,或者重新回到法治社会,再次进行新的社会进化过程,如此循环发展,直至人类社会的消亡。只要发生以下一种情况,道德社会就会发生变化,而向其他社会制度形态转化:
  (1)道德社会的信仰自由开始分化;
  (2)道德社会开始产生新的利益差别,不同的利益集团出现;
  (3)在道德社会中,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带来的不可测,或者自然灾难带来的人类生存条件的巨大变化,等等偶然因素。
  6、道德社会的局限
  (1)道德社会是不持久的、不普遍的社会模式,不会在世界全面的同时实现;
  (2)道德社会的一切发展可以暂时的达到相对停止,可以暂时缓冲人类社会发展带给自然的压力和破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道德社会是局部的非法权社会,虽然法的精神可以存在,但是实在法律却可以失效,丧失最高权威,可能发生个体道德丧失而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却无法控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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