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权利五行关系的律法体系我们也可以简称“五行权”法系,这个“五行权”法系的实质其实就是权力(阳)-权利(阴)的互动转化关系,只有建立起这样的根本的、科学的权力制衡和协作机制,才能使人类社会制度有序循环,正常运作。
我们这里只是将太极阴阳五行思想直接运用于社会公共权力组织的结构之中去,至于其内在机理并没有揭示出来。这个问题也许还应该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有待人们去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它。
总之,四维权力学说是构成四维法的重要理论依据。四维法学理论体系中的独立监督机制的出现,体现了四维法体系执法(广义)程序重要性和权力体制科学化的思想的结合,也是实现政治法治的必要内容。为四维法学的实践提供了一种可直接操作的、具体的国家(社会组织)政体的基本模式。
通过对四维法学的三大法律制度的考察,我们认为,这三大法律制度实质是相通的,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不可分割,是整体关系,其中,独立监督权力制度的形成是最基本的,在这个制度之上,才形成了四维权力体制,有了四维权力体制,才为五行权制度提供了思想和制度的支持。所以,我们可以在整体中把握这三大法律制度的关系,以全面理解四维法学理论的制度支持体系。
六 五大价值
这里所谓的五大价值,实际上是指四维法主张的五个基本范畴,因为它们都具有价值意义,所以我们直接把其叫做五大价值。这五大四维法学范畴:独立、无为、平等、仁爱、互助。它们虽然具有各自独立的意义,但又是四维法学理论中最基本的、互相联系和互相支持着价值范畴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属于系统性价值,各范畴单独本身都没有或者说不具备整体的价值意义。就是说,它们之间具有自由保证,平等机会,兄弟仁爱,互助依赖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关系。另外,前四种价值范畴并不是并列的同位关系,而是具有层级性的关系,这种关系还不可颠倒,属于一个法人时间性的存在的方式,体现法的价值相对对性。第五种价值范畴属于法人空间性的存在方式,决定于具体境遇条件,体现法的价值绝对性。有了自由,才谈得上平等,自由是平等的保证。有了平等的行为机会,不是让人与人互相残杀、欺诈、压迫、剥削,而是给人以兄弟之爱创造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的仁爱,只有虚伪的他爱、抽象的博爱。因为人与人具有兄弟般仁爱之心和仁爱之为,人与人才具有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不是抽象的利他主义,所以人与人才会真诚互助,才能形成一个和谐、有生命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的人的社会,也才可能是合法的社会,最终才可能达到一种道德社会境界。
1、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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