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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法学的方法系统

四维法学的方法系统


张树军


【全文】
  第四章 四维法学的方法系统
  关于法思想的演化走到了这里,我们已经深深感到辩证矛盾法学思想理论确实有必要,也可以进一步发展到四维法学阶段了。这种发展是实质性的,有着内在联系的发展。这样,我们也可以发现矛盾法学的科学价值同样是不可磨灭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没有矛盾法学就不可能有四维法学的产生。关于四维法学的基本构想我们在《四维法学论纲》一著作中已经有过详细地阐述,这里再系统阐发关于四维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
  创建了四维法学理论,人们自然还要进一步了解:四维法学的思想支持是什么?四维法学与辩证法学和自然法学、实证法学的具体关系是什么?四维法学的地位是什么?等等一些重要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明确,才能促进人们加强对四维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动力以及信心。
  我们认为,为了全面、准确、整体地把握四维法学这一法学思想理论的要旨和基本内容,人们首先要搞清楚的应该是四维法学的思想理论基础。它实际上包含着一个不可分割的、互相支持的理论体系,即:一个信念、两个公理、三个假设,四大价值,三大定律,三大法律制度等系列要素而构成的思想整体。
  我们认为,四维法学的方法是以信念为核心,以假设为前提,以公里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定律为手段,以价值为目标的体系。
  一 一条信念
  作为界限的两极并不存在,一切存在都是整体,所谓的中庸常在的场在就是存有整体的平衡态、谐和态,是存有本身。存在无本质,存在就是存在,本质不存在。本质不是潜在。人们通常认为的本质只是一种假象的虚构,是想像,它应该是实质或者真质,是意识自明或者整体象在。一切存在的本质都是虚假的,只有那存有的实质或者真质才是真实的。传统辩证法以对立为现象,以统一为本质。四维辩证法以同一为实质,或者以“大一”本身为真质。相应地,四维法以法存有本身为真实,所以一切法律(法现象)都不等于法本身,坚决反对不法的法律。人们也许以为这种说法太抽象或者玄虚,不可靠。但正是这种法的精神支持者法律的大厦。
  由此我们认为,四维法需要一种信念的支持,但这种信念毕竟不能和宗教信仰一样,什么信念可以成为四维法不朽的信念支持呢?
  如果假定每一个人都是上帝,实际上也就消除了唯一的上帝在人类精神世界的最高特权,使上帝理念人性化、具体化、证实化、现实化。在中国,古代这种思想被道学文化曾经彻底加以肯定;在西方,要么上帝是神圣的绝对的精神化身,要么被尼采那样的存在主义思想家抛弃,但却从没有过东方那样的人人皆上帝的精神和气魄。在四维法中,人与天相通,人人真质上都是上帝。所以,这样的上帝法实际上也就是真正的人法,天人之道共在共容,所谓大天道也就是真人道。
  正是这种上帝精神的世俗化而产生的天人合一的平等观这真正的人道理念成为四维法学的根本的,也是最坚实的精神运作平台。这种普遍的、绝对的人道精神哺育着人类的不朽灵魂,成为千古不变的世道人心的鲜活精神。因此,我们说四维法学就是主张和体现了天人合一的人道法学,或者说只有四维法学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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