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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法学的认识工具

  (2)四维法学
  为了更好地认识四维法学概念,我们有必要再来考察一下关于真理的概念问题。不做这种界定,许多人就会反对四维法学的独立性、科学性、可能性和必要性,四维法学概念及其理论体系也就无法建立起来。
  那么,什么是真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划定我们的真理观。一般来说,对同样的事物如果拥不同的真理观,就会有不同的真理认识,在这个意义上说,真理完全是相对的。我们认为,历史上的各种真理观通常可以划分为两种互相反对的类型:一种是存在与理念符合就是真理的真理观;一种是存在与实践达到一致就是真理的真理观。前者是思辨的、理性的、逻辑的、演绎的真理观,具有绝对性、主观性;后者是形而上学、事实的、科学的、归纳的真理观,具有相对性、客观性。演绎真理论是三维时间观,它以视空间为不变的假定为前提,即认识与地域无关,与人存在与否无关;归纳真理论是三维空间观,它以视时间为不变的假定为前提,即认识与时间无关,与人是否参与无关。我们认为,这两种真理观其实都属于认识时-空分裂之下的符合论的真理观,实质上并没有区别。
  所以,真理观念还必须变化。我们曾经提出过第三种类型的真理观,即非符合论真理观。这种非符合论真理观是被大多数人忽视了的,却是最具有我们需要的真理意义的科学真理观。具体来说,它就是现象学“直观本质”、或者道学的整体“象思维”的真理观,即非意识或者绝对意识(准无意识)之下的真理观。这种真理观是系统的、发生的,具有相对的绝对性,属于存有场在真理观,不是反映-被反映的独立认识论真理观,而是本体-认识论四维真理观。它直接切中真理,人与真理同在,真理与人同在。在这种四维真理观中,知识首先就是普遍的我知,就是绝对直观的自我意识,就是我的知道,也可以说真理就是人的实践,就是人的行为本身,就是知行合一,就是天人合一,此外什么也不是真理。所以,四维真理观要求尊重每个人的意识,尊重每个真人的觉悟。只有那自由的个体才是真理的真正发现者、知道者、实践者,所以,个体是艺术化真理的绝对结构性元素。我们认为,非符合论的真理观实际上就是一种四维时-空观的真理观,所以我们将这种真理观称做四维真理观。它是源始的、整体的、图像的、不可分析的、不连续的、非因果的、非逻辑的、发生的、境遇式的真理观。它认为认识与时-空不可分,与人的存在和参与相关,不可轻视偶然性、个体性因素;它认为只要天不变、人类不变,则道德不变、真理不变,人们所谓的天道人心是不变的真理场在的观念其实就是指的这个意思。
  总之,四维法学不是通常意义上既定的、不变的、教条的那种知识体系,而是动态的、开放的、有生命力的、场在性的、关于法的真质知识科学的整体系统。它是采用一种整体动态真理观来看待法现象的科学法学。简单地说,四维法学就是关于人-世界整体关系的四维法思想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一般性理论知识系统。
  二 逻辑体系
  四维法学也是有着自己的特殊逻辑体系作为形式化工具的,即我们在《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著作中就已经提出过的四大逻辑规律:道德不变律(绝对同一律);四维逻辑律;物极必反律;系统谐变律。这些关于新的整体场在系统的逻辑具有自身特征,属于整体事实逻辑,不是人为对立世界的简单的形式逻辑,也不是人为的矛盾世界的辨证形式逻辑,而是人-世界存有的真质逻辑,它包括道学逻辑和现象学逻辑。
  1、四维逻辑律(相对转化律)
  如果我们将四维本体世界从微观和宏观领空间维度域来划分为两个层次,那么无矛盾、非矛盾性属于四维世界的微观和超微观层此的认识域层次,传统对立统一的矛盾知域属于四维世界的宏观层次的认识域层次。另外,我们还可以将四维认识世界从时间维度划分为三个逐渐进化的阶段:矛盾知域是人类第一阶段的认识域,非矛盾知域是人类第二阶段的认识域,无矛盾知域是人类最高阶段的认识域。
  在存在主义者那里,存在就是意识,意识就是存在,企图以此来消除物质-意识的人为的、历史性的二元对立关系。这相对于粗浅的二元对立思维似乎应该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我们发现,意识虽然也是精神存在,但同样不是精神存在的全部,更不是精神存在的整体。在人类精神存在整体中,还有反意识和无意识存在这些客观现象。就是说,意识存在也可是三维的(三真,意识空间化)客观现象,三维意识的对面仍然还可以有精神的一维时间(一假,精神质点时间化),这也是不可忽略的意识-精神整体的内在组织结构,二者统一于意识-精神整体存在场域——这就是意识-精神四维时间现象。意识的三维时间就是现实的、真实的,直接影响着意识-精神存在整体的行为和命运,乃至人的身体存在的生死变化。换句话说,精神存在可以表达为个体意识三维时间化—人类精神普遍意识一维时间化的意识-精神四维时间观。在这里,世界就是生活的世界,没有绝对的客观世界,也没有绝对的主观世界,只有发生的整体的生活世界(人-自然整体)。简单说,所谓的时间空间化,四维时间表达的存有大象世界图像。这就是伟大的道学思维。善于道学象思维能力的中国人原发性地运用着这种“三真一假”思维方式达到知道和行道。另外,西方世界发现的“三假一真”的现象学思维就是指,意识存在的一维空间(意识质点时间化,一真)从来没有离开精神的三维空间结构(精神整体空间化,三假)场在关系的制约,就是说,精神存在整体也可以是三维的、相对空间化的,意识存在也可以是一维的、绝对空间化的,这就是精神-意识的四维空间现象。换句话说,精神存在还可以表达为个体一维意识的空间绝对化和人类三维精神空间的相对化而构成的精神-意识四维空间观。简单说,它是“三真一假”的四维绝对意识的认知逻辑结构。这种逻辑结构是精神整体的客观存在,与主体意识同构场在在场,精神时间空间化,它是本质现象的直观的实质发现。这就是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最伟大而深刻的发现。从这里,我们看到四维世界的两种思维方式分别在中国和西方世界发生了,也可以由此而实现人类思维方式的转化和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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