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这里,苏力没有认真地分析“众多”与“复杂”之间的关系。基层的事情不是很多,但是确实“复杂”,因为复杂,所以我们很多的时候就必要到村里去,必须下乡。苏力用乡下的事情不多的事实把乡下事情复杂的事实也掩盖掉了。如果不仔细分析苏力在这里的论述,还以为苏力又发现了一项巨大的趣味性事件,如果仔细分析,就发现苏力在偷换概念进行论述。可以说,下乡的原因当然很多,但是村里的事情复杂绝对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三、下乡当然是一种好作风的表现
关于这是一种好作风的表现,苏力也没有否认,但是他显然没有把这一点看作很重要的原因。而在我和那位副院长的交谈里得知,就他自己而言,很多的时候是把这当作一种好作风对待的,也是为了作为一种作风而践行的。县里面的领导,如果有这么一种好作风,也是会被人作为好的品质来评价的。那种高高在上的,摆架子的作风是被人不喜欢的。而我自己呢,摸着良心说话,把村民们叫过来开会,打打电话布置事情是我认为确实不招人喜欢的。如果我自己亲自到村里面把事情办好,老百姓认为我能吃苦,不为难他们,为他们着想,工作作风很好。至于苏力说的共产党提倡的作风并不一定被下面的人实践(32页),是啊,并不是所有的作风都一定被下面的人实践,但是一部分作风,只要党和领导提倡,我们的党员和干部还是会实践的。下乡办事就是这样的一种好作风,被很多人实践着和提倡着,特别是当这种作风有利于工作完成时。只要你没有得出党提倡的好作风都不能得到下面人的实践,这样的话语就没有很强的说服力。
很多的时候,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由于习俗的限制等,我们很多偏远地区的法院办案子确实需要送法下乡。“马背上的法庭”描述的事件基本上还是可以理解的。国境线上的流动法庭,也具有它存在的道理[2]。“法院的同志送一张传票有时要走一天半的路程,老百姓接到传票,又要走很远的山路应诉,既给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又降低了办案效率。像大松树乡有的村民到撒营盘法庭开一次庭,往返的路程就达100多公里,要两三天的时间,各种花费加起来至少要几百元。李光学想,法官们能否走出法院,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既可以审案,又可以在老百姓中间进行法制宣传和咨询?李光学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庭长和同事们的支持。从此,撒营盘中心法庭的法官们开始了到乡下巡回审案,开始了他们6年多的翻山越岭。[3]”——这样的描述解释为“方便群众的好作风”有什么不妥呢?还存在“建立权力的局部支配关系”那么深的蕴含吗?“‘下乡’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权力运作的战略”(页35)这样的话语让文中被描写的李学光从什么地方去理解呢?我想,这些话语,对于他们来说,太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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