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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犯罪农民工大多数人的文化层次不高,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又特别少,因而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缺少必备的法律常识,往往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知道已构成犯罪。
  (五)涉案人员中有前科人员占一定比例
  在上述法院被判决的被告人中,累犯74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32人,还有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并且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受过法律处罚不久又到其他地方重新犯罪,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被刑释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
  (六)犯罪类型以物欲型犯罪为主兼有向其他类型转化趋势
  据山东监狱的资料显示,1990年农民工中盗窃罪占其犯罪总数的92.5%,暴力犯罪占5.9%,性犯罪占1.8%;而1994年,盗窃犯罪下降了近11个百分点,占81.7%,暴力犯罪上升到12.5%,性犯罪上升到5.6%。
  (七)犯罪呈现团伙性
  农民工主要来自农村,乡土观念和血缘亲属关系等使其形成了诸多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假贩假团伙、制黄贩黄团伙等犯罪团伙,团伙成员人多胆壮,互相鼓励,互相影响,大案不断。
  (八)明显的季节起伏性和地域性
  春节前后,农闲季节流动人口犯罪居多,这与流动人口中很大部分是农民工有关。另外,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农民工犯罪率高于内地和小城市。
  (九)标的数额往往很少
  他们偷盗的一般生活用品,如衣服、食品、自行车之类,是职业犯罪分子通常所不为的。但往往是小标的引发大案件。如曾有湖南籍打工者为了1000元钱杀死两个同乡;两个拣破烂为业的河北农民3天内连杀5人,最后仅抢得500元钱。
  三、导致农民工高犯罪率的主要原因
  (一)心理失衡、好逸恶劳是引发农民工犯罪的心理原因
  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近年来城市生活水平相对提高较快,面对社会财富分配多元,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农民工出现心理失衡,既羡慕他人出手阔绰尽情享受生活,又不愿意通过诚实劳动创造财富,而是想通过非法渠道快速致富,最终却身陷囹圄。
  (二)城乡生活的差距是造成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
  农民工出门打工之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听信老乡的介绍,或者根本不作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完全陌生的城市。由于素质偏低,适应城市生存能力不强,获取工作的机会短缺,竞争压力激烈,他们或者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从事低收入高强度劳动。抱着发财梦想的农民工一方面怀着到城市致富的高期望动机,另一方面却承受着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二者对比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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