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亮,前注5文,第83、84页。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
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页。
D.Medicus著,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重印版,第399页。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前注13书,第113页。
Baur/Stürner著,张双根译,前注2书,第202页。
田山辉明著,陆庆胜译《
物权法》增订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
D.Medicus著,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债法分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50页。
K.Larenz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13页。
Baur/Stürner著,张双根译,前注2书,第207页。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前注13书,第115页。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第271页。
Baur/Stürner著,张双根译,前注2书,第217页。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前注13书,第125页。
王洪亮,前注5文,第82页,认为侵害型不当得利可以和费用偿还附属请求权并存。
王泽鉴“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8页。其后,作者又改变观点,认为可以允许恶意占有人提出不当得利请求权。参见王泽鉴,前注22书,第274页。
苏永钦,前注1文,第143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7,3,294。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前注13书,第4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