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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契合

  首先,法治是社会秩序最重要的手段。
  和谐社会形成的基本标志和必要条件是安定有序。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有了红绿灯,来往车辆能够顺利通行,大家按序排队,才能够避免争抢和争吵。因此,秩序构成了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稳定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而法律恰恰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第一,法治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在丰富社会生活内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混乱,如果有大量的社会冲突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秩序就无法形成,更谈不上社会和谐。法治精神为控制无序与混乱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还设定了独立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由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并且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裁判的效力。第二,法治能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确定的法律除了消极的应对社会纠纷之外,还能够为整个社会提供规范和正确的行为方式,向人们宣示受到惩罚和得到赞扬的行为,从而预防人们违反社会规范的几率,达到维系社会和谐的目的。
  其次,法治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根本保障。
  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与公正。公平与公正涉及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而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主义主张人人平等,在利益分配上遵循公平与公正的规则,谋求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或者说,公平与公正,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而法治社会本身就应该具有公平公正的法律,而这种法律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保障。首先,法治能够制约权力。约克勋爵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法治之下,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迫使掌权者按一定的行为方式去行事。 其次,法治能够救济权利。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有可能受到其他个体或者团体各种侵犯,导致社会原本的和谐状态遭到破坏,而自力救济、行政救济等其他手段又存在各种局限性的情况下,法律救济成为当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救济方式。通过司法等程序,法律对犯罪者苛以刑法,让毁约者承担违约责任,从而让正义得以回归,社会重归和谐状态。
  综上所述,维系秩序与维护正义是法治精神最为重要的二重价值,而它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因素。由此可见,法治精神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法治建立之日也必将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成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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