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司法者如果能够加强自律,准确把握法治精神,善于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力,那么一定可以促进公正司法的实现。
(二)三维空间关系:司法程序可以决定司法结果的“吉凶”,就是说司法程序对司法机关或者司法者是否能够做到公正司法往往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影响。
1、前后关系:司法在前,立法在后。这可以表达出司法、立法二者之间等势的形式或者方面。这是显示的是一种不正性的空间关系。它启示我们要懂得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一切司法行为有律法依据是很重要的,即使缺乏实体律法,可是司法者如果能够做到小心谨慎,严守司法程序,遵循法治原则,谨慎造法,心中做到公正无私,那么也是可以取得好的司法结果的。
2、左右关系:司法在左,立法在右。这可以表达出司法、立法二者之间等势的形式或者方面。这显示的是一种中性的空间关系。它说明只有立法、司法权力地位平等,分权制衡,才能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另外,它也告诉我们在法治实践中必须达到司法专业化、司法公开化的要求;还要求应该加强司法救济和执法(狭义)监督。总之,它启示我们要懂得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君子与小人对等,但是小人需要服从君子。立法、司法是等位关系,二者地位平等,权力对等,可以互相制衡,也可以互相合作,但是当事人都要服从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这同时也就维护了立法权威,也就是体现了律法的至上性。
3、上下关系:司法在上,立法在下。这可以表达出司法、立法二者之间不等势的形式或者方面。我们可以看出,立法在下,司法在上是十分不当格局,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司法者可以启动司法造法的权力,建立起新的司法判例或者为今后立法奠定适宜的基础,这个时候司法权力不能限制司法权力正确作为,这显示出的是一种反性的空间关系。它启示我们要懂得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一般这种无法律可依的缺陷不能发生,但律法如果确实无明确规定,还需要司法裁判作出正确的决断,那么这个时候司法者是可以造法裁判的,司法者决不能无法而为。显然这时对司法者的素质必须很高,不是谁都可以做到这一点的。因此,法官造法这种权力对普通司法者和下级司法机关来说一般是不能直接享有的。
【原文】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一般语意译析】
本卦是乾卦却要变坤,变坤却仍是乾,这就是“用九”。“见群龙”是乾之刚建,“见群龙无首”是坤之柔顺,以刚建为体,柔顺为用,刚健而柔顺,获“吉”是必然的。“天德”是至纯至粹,毫无瑕疵的德,好得无以复加的德。它是全面的,无匹配的,不象刚柔仁义之类的德那样倚于一偏。因此它不可能为首。犹如动静、阴阳,总是互相转化,分不清谁先谁后。“用九”作为天德,它既是至乾,又将变坤,处在乾坤转变之中,不可为首。任何人处在这样的时候,切切不可自为人首。【11】
【本卦蕴涵的一般法治方法论】
“见群龙无首,吉。”这句话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社会)达到权力-权利合一的时候,也就是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刚柔相济,协调一致,甚至不需要律法强制的作用了,人们可以自觉行为,社会和谐安定,人人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风气形成,所以得“吉”。所以,我们说只有天下太平的盛世才可称为具有此“天德”。具体而言,对于国际社会来说就是国际法(或者说世界法)至上,形成普世的法治信仰,建立起人类理性的法治社会,甚至可以达到一定时期理想的道德社会。它启示我们要懂得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此时的国际权力机关的领导必须通过国际社会普遍推选产生,任何国家领导人都不可以为自己国家的强大而自封为世界领袖。在这里和这个时候,只有合法的理性权威,而决没有强权者存身之地。这种天下大治的图像就是不朽的人类社会理想状态,将永远照耀着我们的心灵,激发我们向光明伟大的世界和谐的社会努力前进。
【本卦启示我们的一般执法实践技艺】
通过对本卦的结构分析,启示我们认识到:在一个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我们可以超越时间三维性,或者使时时间线性化,那么一维时间态就可以表示理想社会制度的不变性(永恒的监督权力,也是永恒的民权,也是永恒的天道人心),这是法治社会的不朽性图像,是科学的、理性的、人道的社会状态;我们还可以将任何公共权的现实状态都分解为空间三维关系,那么三维空间关系就可以表示国家(社会)的分权体制状态,它的变化直接决定着权力行为的成败效果这个思想形态。整体而言就是说,如果法治社会的制度保持动态的不变性,那么国家(社会)的权力体制的结构就可以决定公共权力运作是否成功,即如果公共权力能够与社会的人心保持最大的一致,充分促进所有公民的人权保障以及保证国家机关(或者社会权力组织)正常运转,那么就可以促使国家(社会)最大程度的和谐,促使国际社会保持持久和平的机制建立起来。为此,一切国家(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和执法者在执法实践中就要切实注意一下几点:
1、重视执法程序的作用。任何政府机关都要切实注意建立良性的权力组织内部执法程序,实现上下沟通畅通;同时还应该建立起良性的外部民意畅通程序机制,努力实现政通人和。
2、树立国家(社会)监督权威。因为在社会关系中民心至上,所以顺应民心的独立监督权就具有相对至上的权威性。
3、建立司法公正制度。独立无私是执法者品德的必备之重要素质,全社会都需要“君子”司法;独立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所以国家权力体系中必须保障司法独立,确保司法权独立和法官裁判独立。
4、形成国家(社会)公共权力机关内部分权制约机制。国家机关内部应当形成权力机关内部上下合作,科学决策,合理分工,权责分明,互相监督,高效运作的必要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法家的实证法思想探析
在中国先秦时期产生的法家法律思想流派曾经是一个中国思想史上非常有影响的学说流派,尤其是在中国封建大统一之前的战国末期的乱世,为秦王朝实现统一中国的大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思想武器以及许多在当时十分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其法制思想的精神至今在中国还有很大影响。但是法家力图使法律绝对权威化的思想并没有被后世中国统治者真正继承,而其运用法律统治、压迫百姓等等许多不法的、推崇暴力和强权的实在法律思想却扭曲的在现当代得到过、甚至至今还仍然得以极大的发挥,危害可谓极其深远。法家的这种法律工具主义(也是西方世界所谓的科学主义)思想被中国现当代法律人和统治者加上法治的光环,使许多法律学人认为似乎有法律治国就是实现所谓最基本的法治了,这实在是大谬不然。现在我们在这里专门探索法家的实证法思想,只是为了说明这样几个观点:一是法家的以法律治国不等于法治(它最多只是法治的必要条件,也可能是反法治的),二是法家实行法制的核心精神是要求统治者必须重视法律制度的作用,三是实证法思想在中国也同样是早有渊源,法家思想今天和未来仍然可以为中国乃至世界实证法法律思想的发展提供科学的、有力的历史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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