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孔子解析《周易》以来,在2000多年的中国思想文化史中,人们普遍的只是把八卦从时间序列上加以理解(此在),把它显示的六爻之间不同的位势关系完全绝对化,这实际上是一种“三假一真”的关系(三维时间,即过去、现在、未来和一维空间关系),也就是说,人们普遍把人与人之间的上下维势关系绝对化、单一化、直线化,而没有看到八卦实际上还蕴涵着的等位势关系(空间化),也就是没有看到“三真一假”的关系(三维空间和一维时间关系)。这是片面的思维方式,所以也就不能充分理解八卦理论的整体意义和全面的现实作用,而且十分容易把《周易》理论神秘化、绝对化。我们认为,儒家传统文化中理解的《周易》十分重视国家组织中的权势,重视人们行为成功需要的机会、时机,重视社会人际关系的沟通、和谐,这对执法者来说很有启发意义:一方面是要求执法者要做到执法结合实际,必须尊重现实民情和具体案情;另一方面是要求执法者不要死搬律条去执法,执法要灵活自由;第三是要求执法者要努力树立法律权威,切实重视自身综合素质提高等等,这些法治思想对一切执法活动都是很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也是《周易》蕴涵着的实证法学哲学思想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的生动体现。如果我们还能看到《周易》八卦中存在的等位势关系,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可以是完全现实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其中蕴涵着的最伟大的科学法哲学思想之一。在这里,我们就是希望人们能够全面看到这种整体的卦象关系,从而可以更好地理解《周易》蕴涵的实证法哲学思想和一些具体的法律实施技艺。在《周易》理论中,各个卦象表达的实际上是一种气势,一种意境,一幅整体的世界图象,这是科学的艺术化,也是伟大的社会实践艺术。执法活动在通常人看来是非常严肃、机械、教条、僵硬的行为,实际上执法者自身的情感、智慧对执法结果有很大影响,因为法律面对的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与自然的整体关系,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其中都充满着人性和人道因素,执法过程绝对不是完全机械、僵硬、无情、无理的自然过程,而是讲人道,通人性,和天理,应民心的社会实践大艺术。所以,我们认为学习《周易》的八卦理论对执法者来说是很有助益的。
中华法律传统核心精神是讲天道人心的大法,只此一点,《周易》卦象理论对执法活动来说就具有非常灵活的实践(广义的)指导意义。对于一般的法治原则精神的落实,类似于
宪法的实施过程。在具体实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或者具体事实十分复杂的情况下,要满足成文
宪法(或者
宪法性文件)的要求,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协调,就是一种法律实施的艺术。这个时候如果为了取得好的执法效果,执法者就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具体适宜的裁判,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这样不仅符合法治的精神,也将很好地预防违法犯罪行为,达到教育违法者的目的,甚至可以直接促使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在这里,个人地位权势(即使是君主)、法律权威(法律规定)都不是最重要的因素,都不是绝对的力量和权威,而尊重每一个社会人,达到一种上合天道、下应民心的大和谐局面才是人们追求的最佳的执法境界。所以,在这里我们重视的是执法的灵活技艺,而不是执法的僵硬技术。这种执法技艺离不开执法者的综合素质的修养,而执法技术却往往是与执法者修养无关的一些成文规定性知识或者实践经验,只是具体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只是照章办事,依律断案。这不是执法活动的充分条件,执法活动还十分需要一种技艺,即执法的艺术,这也应该是实证法哲学思想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吧。
在这里还需要补充说明一下下面的问题。也许有人会问,你得到这种思想的依据是什么?难道人们是可以随意解释卦象的吗?答曰:一切来自“象思维”方式,来自天人合一的感知,来自前人的思想启示。呵呵,这似乎很唯心呀。当然,也离不开作者的生活、工作、学习等社会实践基础和丰富的内心生活体验。实际上,我们这里运用的是一种“象思维”方法,或者是类似于那种诗性的整体鲜活的思维。我们认为,只要个体达到天人合一的整体此在的思维视阈,每个人都可以得到这些启示或者类似的感悟,达到一种内心的不证自明的道理。而且即使是万千不同的世界图象,但是这些启示的内容最终都是类似的,所谓英雄所见略同就是如此吧。也就是说,观卦是一种大艺术活动,是科学在极致境界下的直觉。严格说,它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为任何言说都已经破坏了卦象的整体性意境,总是不能完全等同于卦象本身,没有卦象本身涵义丰富和生动。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说明一下,就是《周易》理论不是实证哲学,但是它的重视具体化的、从经验生活出发的现实主义精神和讲时间性、程序化的思维方式是和西方实证法学思想以及中国法家、墨家的实证法学哲学思想和部分法律实践理论一致的,我们于此只是发掘其这方面的内容,并不是说《周易》就是完全的关于实证法学哲学思想和有关的具体法律实践的理论。
【原文】
乾(乾下乾上):元亨,利贞。
【一般语意译析】
“元亨利贞”就是健的意思。合而言之是健,分而言之是元亨利贞。健是说“天”有规律的运转,永不停息,什么力量都不能阻止它、改变它。总之,“元亨利贞”四字是灵活的,它可以因时因地适应于一切具有乾健意义的人、事、物。这四个字既是四个独立的意义,又是紧密相联系而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说只有这四个字合起来才有完整的乾健的意义。
【普遍法理】
「内容」“元亨利贞”在存在-存在者同一于此在(人)的视阈中(这是一种不同于主客体对立思维的四维视阈思维,下同),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四维国家(社会)权力(这里我们把它们简称四权,下同)【6】结合而形成的整体制度体系。
「解析」元,开始、标准统一,可比之于国家(社会)的立法活动;亨,萌发,发展,执行及时,可比之于国家(社会)的执法活动;利,收获,成熟,结果准确,可比之于国家(社会)的司法活动;贞,归藏,收获,中正客观,可比之于国家(社会)的监督活动。这是乾卦可以显示出的一幅四维空间中的法治社会图像;另外,“四权”循环,无有止息,即为乾卦可以显示出的的四维时间中的法治社会图像。概而言之,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即乾的时代,下同),健是天道人情,或者说是人权民心,执法者不可违逆它。这就是理性至上,真理至上,律法至上科学精神,也是民心至上,人性公德至上的人道精神,它既是乾卦对于一切执法活动的根本的指导原则精神,也可以看作是一切执法者(国家或者社会公职人员)执法行为应当遵循的法治化总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