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节能优先的能源战略,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节能法规体系的完善和执行
应尽快组织完善节能法规体系,制定节能发展纲要及相应的配套政策,以及地方、行业的节能法配套法规,以保证节能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使政府和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都能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法管能和用能。
2.制定多种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节能
节能项目既带来经济效益,又带来社会效益,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日本政府对节能项目采取了鼓励科研、资金补贴、减少税收、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而在我国,命令性政策占主导地位,经济政策很少。为引导用能单位节能和保护环境,我国应根据《
节约能源法》制定优惠政策,对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推广项目给予支持,对节能的重大科研项目给予倾斜,对重大示范项目给予贴息贷款等,还应通过激励、监督、硬性考核指标等手段保证这些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3.加大宣传增强人民的节能意识
要使我国大多数人认识到我国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巨大差距,应通过媒体等各种手段加大力度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适时开展节能执法检查,促使节能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见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优化能源结构,实施替代石油政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日本一直努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多样化,施行替代石油的政策,增加液化天然气的使用,发展核能和水力发电,并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努力减少对石油的依赖。
分析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可知,煤的比重过大,天然气、核能、水电的比例过低,对石油的依赖也越来越严重。这些不但制约着能源工业本身,也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实施替代石油战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应成为我国能源安全政策和法律关注的焦点。
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应当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高效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特别是发展天然气、核电和水电,减少对煤和石油的依赖。要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能源供给和消费的多元化,研究如何使能源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建立一个科学的、量化的使用标准。
(三)积极开发新能源,以技术创新来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率
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新能源开发和应用中的技术积累为提升能源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服务。
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日本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如前所述,日本新能源开发的主要机制是“新阳光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共同攻关,克服在能源开发方面遇到的各种难题。日本政府不仅每年拨专款,还制定实施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国家补贴制度,为新能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为了保证能源安全,我国应该积极开发清洁、高效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该成立政府指导和协调下的新能源开发专门机构,将政府、科研单位、企业联合起来,投入专门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新能源利用法规和发展规划,以及与此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补贴、奖励制度,从而保证新能源的研发和应用。
(四)将保障石油安全作为能源安全的重点
石油是一种涉及国家能源安全的特殊产品,石油短缺是我国能源安全的主要矛盾,确保我国能源安全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国家石油安全。其中重中之重是建立多元体系的战略石油储备,这需要我们做好下列工作:
第一,基于世界主要石油进口大国中,我国是唯一尚未建立完备的战略石油储备的国家,因而,为了保障我国石油储备能顺利建立并管好储备、用好储备,应该尽快解决战略石油储备立法上的空白,制定和实施我国自己的《石油储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