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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能源安全的政策、法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为应付石油危机于1974年提出了“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即“阳光计划”)。1993年,又提出了“新阳光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共同攻关,克服在能源开发方面遇到的各种难题。其主导思想是实现经济增长与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的平衡。该计划的主要研究课题大致可分为七大领域,即可再生能源技术、化石燃料应用技术、能源输送与储存技术、系统化技术、基础性节能技术、高效与革新性能源技术、环境技术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包括太阳能、风能、波力发电、温差发电、生物能和地热能技术等,其中最受重视的是太阳能。为了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日本每年为此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约362亿日元用于新能源技术的开发。⑹预计该计划将延续到2020年。
  通过长期的努力,日本的能源多元化政策已取得成效。2000年能源消费构成中,石油所占比重从高峰时的77.4%(1973)降到51.7%,天燃气比重由2%提高到13%,煤炭占16.3%,核能13%,水电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为2%。⑺
  另外,日本十分注重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日本的能源使用效率水平是世界最高的。日本每千美元GNP中的能耗为0.16吨油当量,是工业发达国家中最低的,比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的平均指标低40%,⑻这与日本政府在能效方面采取的有力政策密切相关。
  (二)保障石油稳定供应,分散石油进口来源,拓展海外市场
  为把某一品种能源,某一地区能源的依赖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日本政府一直把能源供应来源的多元化作为日本能源安全政策的核心之一。保障石油供给的安全性,是日本能源政策的重点。因此,实现石油来源多渠道战略,降低石油进口过度集中的风险,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已成为日本必然的选择。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努力实施石油多元化战略,目前其石油供应国和地区多达40个。具体措施如下:
  1.调整中东地区进口来源
  原本海湾地区占据了日本石油进口的近90%,对海湾国家如此高的石油依存度使日本的能源结构十分脆弱。当2003年2月日本在沙特的油田权益受到威胁时,日本调整了从该国进口石油的战略,先后与阿联酋、伊朗等多个中东国家陆续签订了长期稳定的供给协议,以确保一旦发生石油危机,日本能以优惠的价格进口石油。
  2.谋求俄罗斯的石油资源
  俄罗斯的天然气储量占世界的35%。石油储量占12%。其中大部分集中在远东地区。铺设通往俄罗斯的石油与天然气管道对于日本有着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无论是萨哈林岛的天然气还是西伯利亚的石油,都是日本实现能源进口多元化战略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大同俄罗斯的能源合作,从其进口更多的油气资源是日本近些年来“能源外交”的重点。对于日本来说,与中东相比,从俄罗斯进口石油,距离大幅缩短,可以增加石油运输的安全性,大大降低成本。日本为此不遗余力,煞费苦心。
  3.插足非洲石油
  非洲石油的储量不足中东地区的1/6,但石油含硫量低,很适合加工成汽车燃油。且非洲油田大多位于大西洋海底或中西非沿海,远离大陆,可免受争端的影响。目前西非各国企业基本实现了直接投资的对外开放,而且除非洲最大的产油国尼日利亚外,其余的产油国都不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不会受到同业联盟的产量限制。正是基于这些因素,日本十分看中非洲未被开发的石油资源。为了从非洲国家获取更多的石油资源,日本通过淡化政治、突出经济、提供财经援助、发展经贸关系等手段,发展与非洲国家的关系。早在2000年,日本就启动了“石油非洲战略”,把非洲提升到战略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在2003年于东京举行的“第三届非洲开发会议上”上,日本表示将在今后5年无偿向非洲提供总额10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同时放弃对非洲重债务贫困国家总额约30亿美元的债权。日本在非洲苦心经营的石油战略获得了令其满意的回报,2005年10月利比亚第3次发放石油开采权证,在与多家国际石油公司进行激烈的竞争后,5家日本企业最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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