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反垄断法配套法规,
反垄断法“裸奔”与法律效力倒挂
据参与该法制定的学者透露,原计划实施前制定的40余个配套规定,迄今为止,还无一出台。而根据以往的惯例,在法律正式生效之前,国务院往往会发布配套法规。有人戏称
反垄断法是在“裸奔”。于是配套法规无一出台成了人们谴责执法机构懈怠的口实。其实由前面我们已经谈及的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在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限没有理顺之前,执法机构忙于争夺职权,配套法规的起草工作难免受到影响,同时执法机构也无法确切地知道自己的职权范围,制定配套法规的也就名不正言不顺了。而且配套法规要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的名义发布的,在反垄断委员会没有正式设立之前,有关执法机构即使制定了部分配套规章也无法发布。而且期间恰逢国务院换届,领导更替,难免对
反垄断法准备工作有部分影响。8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月内应该能够公布实施,可能会是第一个配套法规。发改委也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工商总局也一直在研究起草相关市场认定办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办法、垄断协议查处办法、垄断协议“宽大条款”具体实施办法等等配套法规。相信这些配套法规不久也能出台实施。
人们之所以对
反垄断法“裸奔”如此的惊讶,除了人们认为这反映了有关部门的怠政之外,恐怕主要是担心“裸奔”的
反垄断法难以有效地实施。
反垄断法仅有8章57条。对于一部“经济
宪法”来说,如此短的篇幅是不够的,也因此,许多规定就极具原则性,诸多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细化。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立法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每个“粗”法背后,都有一大堆“细”则支撑,法律更像是法律汇编的目录,细则才是法律的真正内容。细则的数量远远大于法律的数量,实际效力也往往比法律更有效。逐渐地,我国形成了法律效力倒挂的奇怪现象。正常的法律效力阶梯应该是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而实际上的法律效力阶梯确实相反,规范性文件>规章>行政法规>法律>
宪法。表面看起来,这些实施细则、司法解释是具体、明确了法律的规定,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把法律架空了,这种法律效力倒挂的奇怪现象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