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强化权力制衡机制来制约权力。加大机构改革力度,在机构之间和机构内部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要加强政府机构改革,将行政权一分为三,即将行政权分为行政决策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权。在这方面,深圳市政府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更好的落实
宪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能。建立健全选举、述职、评议、质询、弹劾、罢免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对“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部门“一把手”的监督。要加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切实通过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要强化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权的重要载体,目前大多作为某机构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虽已进入本单位党组,但其地位一般低于行政副职,在这种体制下很难对其他内设机构制衡,往往受制于人。因此,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监察机关的监察体制,建议将纪律检查机关全部实行垂直管理,对派出机关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使派出机关相对独立于被派驻单位之外,在提高镇以上各级纪委书记政治地位的同时,提高县以上党政部门纪委、纪检组的地位,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也由党组副书记兼任,真正让他们有职有位有权;将监察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外,与“一府两院”相并列,成为“一府三院”,相互制约,共同向人大负责,并实行垂直领导。从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
2、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来制约权力。现在有舆论监督,但十分有限,缺乏应有的威力。真正有分量的批评很少,重大的曝光也多是在事后或结案之后,缺乏实效。实行舆论监督,首先要增强我们的政治自信力,不能神经衰弱,害怕不同的声音出现。其次要健全法制,使舆论监督法制化。最后,完善体制,实行宣传舆论部门垂直领导,解决不能、不敢监督的问题。
3、通过强化政务公开来制约权力。政务公开仅凭个别领导的开明度和自律精神是不够的,必须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才能避免政务公开犯“冷热病”,搞“一阵风”。因此,强化政务公开,首先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统一投诉处理、考评和责任追究、奖惩办法,解决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问题。在公开的内容上,要向全面、真实、及时深化,对运用国家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都要向群众公开,重点是事权、财权、人权;在公开的形式上,要逐步向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网络化等多种形式深化,提高公开的科技含量,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开的责任主体上,各级国家机关既要抓下属更要抓自身,自上而下,坚持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