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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的概念及其体系构成——兼析当前国际法领域的基本热点问题

  7.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
  国家责任历来是国际法上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困难的问题。外交实践中涉及国家责任的场合很多,例如,我们经常看到和听到的外交照会或声明中经常提到的对某种状况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对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就是指的国家责任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国家责任在新形势下的局限性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的法律依据的分析,阐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制度在国际法的渐进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8.国际犯罪及其责任
  国际犯罪及其责任制度是作为国际法新分支的国际刑法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国际法的进步。到目前为止,国际犯罪及其责任的制度仍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的阶段,有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国家的国际犯罪及其责任的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尚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需要我们对此问题作出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国际私法的热点问题及其评述
  1.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问题
  国际私法作为构建国际民商新秩序的规范给者,不得不把汲取了人权价值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向前推进。人权的普世价值要在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中得到贯彻必须使国际私法与人权法的发展联系起来。推进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向法典化方向发展,制定颁布中国的国际私法法典,将是促进中国国际私法走人本化道路的有力武器。法典化的一个目标就是实现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具体在国际私法领域就是实现法律选择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内地和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制度差异极大,在一个主权国家之中形成了四个不同的法域。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相比,我国的四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广泛而深刻,从法律意识形态、司法理念、法律基础原则到具体制度和概念都存在巨大的差异。 同时,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地区两个基本法的规定,除了必须遵守特定的宪法规范以外,各个法域是平等的,各法域的法律无所谓阶位效力的高低或特别优先适用的关系,这就排除了制订全国统一的实体法或冲突法解决法律冲突的可能性。 因此,尽管学者们在理论上提出了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多种模式, 但在现阶段,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仍主要通过冲突法处理。具体而言,各法域可以类推适用国际私法,也可以制定独立的区际私法来处理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建立在国际私法基础之上。
  中国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恢复行使主权后,“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政治法律格局遂在我国形成,由此使我国区际法律问题越来越为理论界及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维护本国利益起着最后一道“安全阀”的作用,在国际私法上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肯定。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中作用以及该制度在我国区际冲突中的运用等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3.欧盟国际私法问题。
  从二十世纪中期以来,欧洲共同体与欧洲联盟在经济整合与进一步之内政与外交、共同安全等政策之协调上,其成就为吾人所有目共睹。而其中欧盟国际私法之发展,不但丰富了国际私法之学理,特别是法源部分;其也为各国迈向统一国际私法之目标,做了最好之见证。欧共体法与欧盟法之发展,影响了欧盟各成员国国际私法处理的各项议题:管辖权冲突问题、法律适用冲突问题与判决之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而进一步从传统国际私法法律适用冲突之类型观察,欧共体/欧盟之国际私法处理了关于欧共体法/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冲突以及各成员国之间法律冲突,以及欧共体法/欧盟法与欧盟外第三国之法律冲突。此等准据法之决定,从适用主体来看,有欧洲法院与欧盟成员国法院,从适用对象来看,有可能是欧盟条约或欧体条约、欧体规则或指令,或是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法,甚至欧盟以外之其它国法,因此欧盟国际私法在准据法适用上,变的复杂无比。
  4.根据《纽约公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新发展
  近些年来,一个颇为明显的趋势是跨国商事纠纷的解决越来越依赖于国际仲裁的方式。仲裁的快捷、保密和高效等性质往往被认为是选择仲裁而非诉讼以解决纠纷的原因。然而,与诉讼相比,仲裁真正无可争议的优势在于仲裁裁决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或《公约》)或巴拿马《公约》在几乎全球范围内的可执行性。《纽约公约》现在已有132个缔约国,根据该《公约》,外国仲裁裁决得到了广泛的执行。
  (三)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争议问题及其评述
  1.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法律问题
  农业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世界温饱问题提供了一定的途径,另一方面其安全性也受到了各国的关注。转基因农产品的商业化,使农业转基因生物正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国从不同的经济、政治立场考虑,出于对转基因产品潜在的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危害的担忧,纷纷出台了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贸易规则。我国也于2001年正式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3月20日正式实施与其配套的管理办法,这些贸易规则一出台,便成为了国际贸易界关注的热点。
  2.信息时代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发展与调整
  在全球经济发展进入了信息时代,网际网络的应用已成为信息时代的推手。随着信息科技与网际网络的革命性发展,知识及信息的获得、传播、储存及应用更加便捷,因此整个人类生活及经济型态也伴随着科技与创新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了新风貌。由于多数的著作本身即属于信息的一种,因此,以数字方式创造及利用著作,是二十世纪以来最重要的趋势之一,而以网际网络的应用与利用,颠覆了传统著作的使用,致使著作权法有必要因应网际网络数字化科技发展而作调整。
  3.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
  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问题是国际法研究中的新课题,由于跨国公司在进军世界的同时往往伴随日益严重的侵犯国际人权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因而揭示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途径,以防止或减少其对国际人权的继续侵害,维持和谐的世界秩序,便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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