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辩证法学发展前景

  法治社会的设计从制度上为人类社会走向道德社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在这种制度中,立法应当专业化,司法必须专业化,即使是执法也不需要绝对的民主化过程,只有监督活动才是真正的民主和法制相统一的活动,因为监督活动只能是严格的个案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乃至国家机关都是平等的,在宪法面前完全平等,有权进行宪法控诉,通过监督机制的作为来恢复失衡的权力-权利平衡关系,保持全社会的持续和谐、稳定。
  按照作者在《论独立监督》这篇文章中曾经提出的思想,我们认为,国家公共权力体制无论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还是实行一权至上制度,其中都包含有权力的分工机制,这是二者在体制上的共性。二者的主要差别在于:三权分立体制在运作时,执法者(广义,下同)只对法律负责,有理性的刚性乏非理性的人性,有合法的权力制约机制;一权至上体制在运作时,执法者只对上级负责,有人性的非理性缺理性的刚性,无合法的权力制约机制。
  历史证明,三权分立体制的法制主义与一权至上体制的贤人政治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法性。前者谁掌握法律权力谁就享有公共权力资源,后者谁享有公共权力谁就有法律权力,权力与法律不是统一和制衡关系而是企图达到完全的同一化,这样权力必然会失控,法律必然会不法,从而对内压制民权、侵犯人权,对外推行霸权、侵略而且都可以自我合法化,法律实质上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因此,任何国家权力都要受全社会(大到世界)的普遍监督,即使是法制化三权也要体制外的独立权力的监督,执法者对社会民众要间接负责;任何法律都要接受合法性检验,绝对的一权要走下特权在上的地位,统治者不能自己监督自己,执法者要对合法的法律负责。这样的政体就是我们曾经提出过的四维国家(社会)权力组织模式,它是法治社会的科学政体组织,【2】也是矛盾法能够真正向前发展的根本性制度的保障。
  2、矛盾法可以发展为四维法。
  一切科学发现和艺术性创造都离不开非逻辑思维。中国古代人的非逻辑的“象思维”能力是很发达的,所以古代中国人是极其赋有创造力的,这也是中华文明得以几千年生生不息的最主要原因。实际上人类各种文明的起源,如宗教、艺术都离不开这种伟大的、非逻辑的创造能力,即使是自然科学包括数学科学也离不开艺术性思维,它们的真质是相通的。常识就告诉我们,人既是理性的也是感性的生命。因为法是以人为主体的,所以必须全面把握人的本质,这样的法才是人性的法,也才有人道精神。同理,法律科学是讲理性的,但也不能是绝对无情的。真正的法律必须平等关爱所有主体的生命,尊重每个人(广义的)个性,应该是饱含着人文精神,并且努力追求最大社会公正。只有这种法律才是最高意义上的科学的法律。一切法律价值都有相对性,是属于人的法律,不是抽象的客观暴力,更不能是人的自由之枷锁,而应该是人道的、自由的精神和实践的真正保护者。
  法内在的不是人性的压迫力量,而是可以促进人性的解放;法与人的精神一致起来,成为精神的必然形式,只是因为人是道德的存在者。人是法的人,即人是道德的人。人的精神自由需要法,这就是真理的道德法。所以,道法与现象法可以互补转化,最终形成大道德法。如果说,法治社会表现为现象法主导,科学性为主,那么到了道德社会将道法主导,以艺术性为主,实际上科学艺术化是最完美的法相。
  一般来说,自然法是抽象演绎法,实证法是经验归纳法。除了古典辩证法学思想体系外,在当代大概只有中国的法学是典型的思辨矛盾法,虽然它还很不成熟。法典化方法是重视演绎的,判例法方法是重视经验归纳的,二种方法可以在不同的领域体现出各自的长处,对法学整体来说世界各种法系应当是能够达到一定程度融合的。虽然西方国家推行的各种法制科学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是因为这种法制主义实质上是非常尊重法律制度的个性的,仍然是难以实现法学思想和世界法律制度的实际统一的,所以,即使是当今世界也只有法制的国家,达到法律权威化,却还远远没有走向真正的法治社会。
  在法治社会全体公民都有共同的法理念,全社会有着共同的法律制度,它是道德的社会,是民主的社会,也是人性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普世的宪法具有最高的社会权威性。未来的道德社会则以天理为最高权威,而天理与人心在最实质之处是等价的。天理人心是最普遍的、最低的、最自然的存有场。科学的、独立的四维矛盾法学正是建立在新的事实和假设上的法学理论,它是对矛盾法的科学发展。它的基本理论态度是发现科学的法学知识体系,要求执法艺术化,科学立法,反对教条主义、法条主义,也反对判例法。它要求实现法制法典化和执法独立化的统一,要求在制度层面做到立法的科学化、司法的专业化、执法的人性化的结合,使法律在实践中成为每个人的现实需要,成为人的自由的保障,从而形成自然的法律权威和法的精神信仰。如果天理人心都不能包容的法律,还算是什么法律?那还有什么普遍道德可言?还有什么社会公正可言?我们所说的科学法学就是可以表达出这种四维世界的社会-自然整体世界关系的法学。所以,辩证法学应当向四维法学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