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四维世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时间三维化,则空间必然一维化(上下或左右、前后),上下有势,左右(前后)等势、平等;空间三维化,时间必然一维化(此时此刻、或机会均等),这样外在机遇和内在公平就显得十分重要。当一个人的位势固定时,一切都在后天机遇和努力中决定,所谓成事在天,谋事在人;其二是时间一分为三,即过去、现在、未来三维时间;空间一分为三,即上下-左右-前后三维空间。当时间一分为三时,空间必然缩为上下一维;当空间一分为三时,时间必然缩为现在一维,这就是我们曾说的“三假一真”或者“三真一假”的逻辑结构。【1】显然,形而上学中要么是一维时间,要么是一维空间意识及其关系,是意识的第一阶段;辩证法中则是二维空间意识,或者二维时间意识及其关系,是意识发展的第二阶段;现象学反映的是三维时间一维空间意识及其关系;《周易》反映的是三维时间一维空间意识及其关系,是意识发展的第三阶段;《道德经》的玄思实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四维时空结构周流不息,是意识发展的第四阶段,也是最高阶段。在这里,三维人与一维天构成整体,这是一种似量子化的统一场在,是非人格化的天道常理。天不是人,而是人的最高存有境界,是人自身的绝对精神权威。这种人也就是道德“真人”,也可谓“道人”、或者“法人”。“法人”是可以很多的,但不是少数人,也不是绝多数人。因此,法治社会反对绝对少数人乃至个人统治社会,也反对绝对多数人统治社会,而求多数真人的真理之治,中庸之治,普遍之治。这种有大公德的社会才能满足法治社会的基础性要求。这种表达真人世界的法学领域就是辩证法法学的最终发展出路所在。
1、独立监督权力的机制建立是发展矛盾法的根本出路。
是不是将辩证法经过唯物主义改造之后它就变成普遍的科学了呢?马克思就是这么认为的。然而将精神辩证法换成唯物辩证法并没有改变辩证法的逻辑结构本身。物质决定意识,世界统一于物质,这是一种世界观,它与辩证法结合之后产生的就是更加粗暴的革命理论,个人只有在公有制社会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而无产者的使命就是解放全人类,这更是荒谬的逻辑,因为自由和解放只能属于自己的责任而绝不能来自他人的恩赐。马克思反对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他认为人的理性精神并不是完全可靠的,人的精神不可靠,一切决定于物质条件,人的意志只能从这个实际出发。这又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种立场(偏见)决定真理的思维方法同样不是科学的思维方法。
真正的科学无立场。现象学这么认为,道学也这么认为。况且人的精神不仅仅是科学所能把握的,人的精神具有非理性的维度,具有无理性的维度。在这里,科学与艺术无法区分而是整体互动的真与美的同一、共相。所以,一切世界观之争都是无意义的,历史主义的争论也是没有意义的。上帝需要天子,历史存在特权等级,未来不在自己手中,个人的命运总是由他人决定的,世界本质上不属于我。反之,有的理论认为,人的自由不是由历史决定的,人的自由是通过自己创造的。存在主义就是这样解说人生的,它具有更高的真理性。这个理论的前提是人无不同,它是正确的、适宜的理论设定。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天地间只有一个太阳,一个地球,我与天地融通,与日月齐辉,人无贵贱,本性相通,任何个体内能都是巨大的。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思维视域和前提。正如物质有巨大的内能一样,人也有巨大的潜能可以开发,而道学就是这种潜能文化和科学的开发的最根本的学问。如果现象学已看到了自我意识的意向性的直观本质的洞察能力,那么道学就是打开了人类无意识的大门。在这里,人才真正看到本我,理解最深处的人类精神并与天地之道融合;在这里人类才可以真实地洞见自身和天地大道的真面目。相对于这种认识境界,一切文明的形式都只不过是虚幻的、不实的表象罢了。只有当人真正有了自我意识的觉醒,此之人才成为自己的实在主人,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人,也就是有大道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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