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辩证法学发展前景

辩证法学发展前景


张树军


【全文】
  精神高于自然,这是黑格尔的基本观点,需要注意的是他这里的精神特指人的理性思辨意识。在黑格尔眼中自然界是支离破碎的,作为日月山川的万物与人比较,只有人是完美的。所以,只有人的精神世界,才是有机的、完美的、不朽的、真实的和有规律的。不过,他又认为自然界实际上也存有着规律,这是否自相矛盾?他十分看重人的价值和独特地位,高扬人的理性精神,这不无道理,但是他因此而轻视自然万物及其内在运动规律,唯独高看不存在的神,却是不足取的。我们以为,自然万物和人一样都是可以载大道的,真正的大道德是自然的,而不仅仅是人性的,绝不是道独爱人。人是有精神的万物之灵,这是其特殊性,是其他万物所不具有的,但是人也同样和万物有共同乃至不及万物的能力和品质,人也有许多不足和无奈;人也是生物,也要生死,也有性的善恶,也是万恶之源,也有禽兽不如者;人来自自然还要回归自然;等等,这一切都说明人不是世界万有的绝对优越者。在任何理论中,假定人的优越性和假定人的低劣性都没有充分的依据。那么宗教里万能的上帝呢?我们完全看不到,只能想像而在现实中却感知不到,它没有人性,也没有自然性,也不是无所不能的,只是精神的虚无化,最终只是人的精神的绝对静止化、人的精神寄托的化身和非理性存在的表达方式,或者说上帝是对万有的拟人化形象假说。所以,上帝也同样是不可靠的,不完美的,人化的,离不开自我意识的支持,没有我那里有上帝?
  我们认为,人的身心和意识不仅离不开自然万有,而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人们假定人在上帝之下,将会奴役人的精神;假定人在国家之下,将会奴役人的身体。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人必须有所选择么?人为什么不可以无所选择?这种深刻的追问就是中国古代道学的最深沉的发问!道学思想认为,人不能绝对掌握自己的命运,因此生命是最可贵的,自由是最难得的。我们认为,为了使使人们生活的更好,人要参加社会劳动,需要国家、社会公平分配财富;人还要有精神自由,人应该有尊严的、平等的生活在世界上,而不允许任何特权畅通于世界让特权者统治世界。只有精神与物质可以实现等价互换的世界,才是自然的世界、本来的世界、大美的世界、仁爱的世界、有道德的世界;这也正是法精神的本真所在。法的精神关注的是最大的人道公德,人与万有的共同属性,自然大公道;法律关注的就是要将科学的制度权威化、固定化,以使所有人遵循,确保公道畅通,制裁、防范破坏法律公道者。当守法成为大众的习惯时,法律就要进一步加强规范职能,增强科学性,减少惩罚性。这时社会教化的作用开始显得重要,但法律制度不可废,只是法治的重心转移,导致法治社会开始向道德社会转化而已。这不是真质的变化,只是相对的、质的、形式的变化。所以,辩证法学思想需要发展,而且必须发展。本章内容只是对辩证法学的发展趋势作出一个初步的探索性预测。
  一 矛盾法的实质困境
  辩证法属于理性主义产物,有着准科学(自然科学般的)精神,但是缺乏人文精神和人道主义,把人本身(自我和他人)外在化、物化、客观化,把世界万物客观化,这是一幅人与人,人与天,人与自然对立的客观世界。任何意义上的辩证法在思维方式上都是主、客二分的对立思维,所以才有客观规律之观念,才有真理符合说,才有不依人的意志转移的认识理论。
  与此相应,辩证法学思想也是从属于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物。在这种法学思想体系中,法律是实在的,是相对的,是具体的。无论是精神法还是物质法,法律总是个人或者人民的意志表达,没有独立意义,只能是实现统治的工具。在实践中会产生无法克服的困难,那就是公民为什么必须守法?守法的目的是什么?一切辩证法学思想都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辩证法学思想有着深刻的内在缺陷。下面我们简要探讨这个问题,以望促进辩证法学思想的发展突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