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历程:《人权二十讲》导读
何海波
【关键词】××
【全文】
人权现在是一个闪亮的字眼:无数的人用它来主张各种各样的权利,从言论自由到经济平等,从同性恋结婚到环境保护;部分国家用它来评价、督促和批评别国,或者在人权的旗帜下进行武力干涉;没有一个政府公开否定人权,或者愿意戴上“侵犯人权”这顶帽子,尽管侵犯人权的事例在世界各国到处发生。
奇怪的是,当人权概念似乎全面胜利的时候,当它获得最大合法性的时候,人权的面孔却变得模糊难辨。历史给它承载了太多的内容,人们在它身上寄寓了太多的希望,它身上带着太多的争议。
这个读本试图展示一幅人权的动态画卷:它的起源、发展和今天的状况。它主要是观念的,但也包含着争取人权的斗争和落实人权的实践。它以西方为中心,但也包含着对西方人权观念的反思和批评。它有一些学理性的讨论,但不是一部学术著作的汇编,演讲、宣言、法条、戏剧、传记、散文、诗歌兼收并蓄。
在打开本书前,我们还是简要地回顾一下人权的历程吧。
虽然人权在西方是一个近代的概念,但它的种子早在古代希腊和欧洲中世纪就种下了。自然法观念是人权的一个思想渊源。在希腊索福克勒斯的戏剧《安提戈涅》中,主人公安提戈涅不顾国王的禁令,决意埋葬他战死的兄长。她声称,她这样做是为了遵循天神所定的永恒律法,“我不认为一个凡人的法令就能废除天神的律条”。这种高于人定法的律法,在罗马法学家西塞罗、中世纪的神学大贤阿奎那那里,被代之以“自然法”。到了近代,格劳秀斯等学者接过这一学说,并赋予它新的内涵。甚至到了当代,马里旦等人还坚持从自然法出发去论证人权。
在另一个方面,人权也需要实定法体系的保护。在这方面,继古代罗马高度发达的万民法体系之后,不列颠开创了一个新的优良传统。早在1215年,英格兰国王颁布的《大宪章》承诺了臣民的权利和王权所受的限制。它实际上确认了一个观念,即“国王在万民之上,却在法律之下”。而英国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普通法,反对特权和专断,强调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是当时世界权利保护的榜样,虽然在今天看来它也有不少缺陷。这种实定法的保护,今天在很多国家发展成为由法院进行的违宪审查。
18世纪,人权概念迎来了它灿烂的早晨。如果说此前的欧洲文艺复兴弘扬了人的主体性意识,那么启蒙运动则论证了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这是一个以宗教宽容反对宗教压迫、以君权民授反对君权神授、以自由平等反对封建专制的时代。启蒙思想家从各自不同的背景下为推进这一事业而作出了贡献,造就了人类思想史上一个群星闪耀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