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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杭萧钢构案”的法理评析

对“杭萧钢构案”的法理评析


叶建平;黄金钟


【全文】
  一、“杭萧钢构案”的基本案情
  2006年11月,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至2007年2月8日,经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的多轮谈判,双方就该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月13日,双方草签了“安哥拉项目”框架协议。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约300亿元,该意向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2月17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了合同。至今合同正在履行中。
  中国证监会确认:2007年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2003年12月底,王向东与陈玉兴合作炒股,约定由王向东出资,按陈玉兴的指令购买股票,获利部分陈玉兴获30%,亏损由王向东负责。
  2月11日下午,陈玉兴与杭萧钢构公司事业部经理罗晓军等人在龙井村喝茶聚会时,从罗小军处得知杭萧钢构公司正与香港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高达300亿,陈玉兴当即将此消息电话告知王向东,指令王向东于2月12日将股票账户里的剩余资金买进杭萧钢构公司股票,通完电话之后,陈玉兴再次向罗晓军求证300亿合同的情况,尔后再次将求证的消息告诉了王向东。2月12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2007年1月31日晚,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陪同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宴请公司独立董事竺素娥等人,从单银木等人的谈话中获悉公司在谈安哥拉合同,金额达300亿元。2月12日,罗高峰在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络中,进一步知悉公司与中基公司正在谈判安哥拉合同,涉及金额300亿元。当日下午,陈玉兴为了进一步获取“安哥拉项目”信息,主动打电话给罗高峰,因罗高峰正忙,二人未能深谈。至下午17时许,罗高峰回电话给陈玉兴,在谈及公司近况时,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了王向东,并再次下达2月13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
  2月13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2398600股。当日下午,杭萧钢构公司总经理周金法通知罗高峰次日参加安哥拉项目协调会,并告知合同已草签。罗高峰在与陈玉兴通电话过程中,将合同已草签的情况泄露给了陈玉兴,陈玉兴叫罗高峰获取合同文本。随后,陈玉兴又将从罗高峰出得来的消息告诉王向东。指令王向东于2月14日将账户上的所有资金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
  2月14日,王向东以涨停板价格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7300股。当日,罗高峰到公司法务部获取合同文本未果。罗高峰又将公司开协调会和次日出公告的具体内容泄露给陈玉兴,陈玉兴又告知王向东,指令王向东继续持有“杭萧钢构”股票。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股票,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励春帐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37万元;被告人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37万元;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陈玉兴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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