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辩证法学思想演化概述

  黑格尔认为,君主立宪制又君主、贵族、人民三要素构成,这三要素相应地代表王权、行政权、立法权,三权相互制约、均衡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君主立宪的国家制度。
  二 马克思客观辩证法学思想
  马克思反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吸收了它的辩证法思想,建立起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其称做客观辩证法学思想。具体说,就是马克思将黑格尔辩证法思维方式结合唯物主义限制,用这种哲学思想来看待法律现象而形成独特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学理论。我们知道,马克思辩证法学的核心思想是其国家学说,其中主要包括阶级论,公有制,(无产阶级专政的)集权制,法律意志说等内容,下面概括加以介绍。
  1、马克思主义客观辩证法学是真正的科学法学
  在中国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马克思客观辩证法学代表了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它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所以马克思客观辩证法学法学使法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它与以往的法学具有原则的区别,是一门社会科学。
  1)客观辩证法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主义客观辩证法学认为,法学研究法(或法律、法制)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的研究对象不限于对一般法律条文的解释,还要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发展、作用(功能)、形式、制定和实施等问题。在研究法这一社会现象时,我们就会发现有关这一现象的客观规律,它们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客观辩证法学的特征。马克思主义客观辩证法学认为科学性和阶级性是其重要特征。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作为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学又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客观辩证法学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服务的。
  2、法的概念
  阶级对立社会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以意志为基础而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的目的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认为,法是不同阶级的法权要求,它表现为一定的意志关系。他说,“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阶级意志的体现”。【1】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在争取解放的斗争中必须认识到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本质。无产阶级的社会目标不是维护和发展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人的解放,自由的实现。无产阶级必须掌握国家政权,对一切反对者实行阶级专政。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是绝对的矛盾观,不仅法成为自由的反动,而且法完全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这样,法与不法完全无法区分,抹杀了二者的差异。把法律完全局限在统治者那里,那么,法可有可无,没有真理性。专政工具的法律不可能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这种法律是必须砸碎的。
  在中国法学界一般将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任命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可以看出,它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没有真正的发展,所以我们不单独阐述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