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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窜后的贞节牌坊——太平洋证券上市正当性与合法性之批判(1)

  就长期的股市投资而言,一个国家的股票价值的增长与经该国的济增长成正比,在一个经济发展良好监管严格的国家,公众投资者应该是有所收益的!那为什么在中国的GDP的增长每年如故的情形下,中国的股票市场却时时哀鸿,去年到今年多数股票累计下跌达60%呢?因为中国的资本玩家从不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出牌,太平洋证券上市的实质其是公权、金钱、劫匪所联袂表演的圈钱运动!面对中国特殊的国情,资本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绝不能改变,从严监管的努力绝不能松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绝不能动摇!
  2.法律上的不正当性:就法律上的正当性而言,主要是看他在同一系统的比较下权利分配的公正与公平。只有首先解决了法律上的正当性这个本质前提,再谈法律上的合法性才有意义。如果它是正当的,却不具有合法性,那是法律需要衡平的问题。如果它是不具正当性,却具有合法性,那是法律需要进步的问题。如果它既不正当,也不合法,却能在光天化日下翩翩起舞上窜下跳,那是一个国家整体公权运作体制的一种腐败,私权对公权的制衡就成为一种妄想!没有正当性的路径向导,法律人在法律规则的丛林中将注定迷途,无论你曾经是来自那个方向的权威!法律上对一项行为的正当性的评价标准也可以归结出很多,在这里我们选取权利分配公平性的角度。法律分配给A法律主体的权利,在另外的法律主体也具备与A同样的条件下,也应当具有与A同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否则这种权利就具备了特权的垄断性,这要么是专制制度的产物,要么是权力腐败的产物。让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先进行增资扩股,然后找一个退市的上市公司,让他们的流通股跟证券公司的股东换股,成为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公众化公司,这样便可以摇身一变为上市公司?现在类似太平洋证券这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在25万家以上,为什么他们却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三
  太平洋证券很显然不具有上市的资格,证监会办公厅[显然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核准证券公司上市的行政主体资格,否则这一切就如同让一个男人长出丰硕而高挺的乳房,让一个女人长出粗黑而修长的胡须来一样荒诞!但他们的荒诞据说被视为一种“中国式股票上市创新”,于是,那个乳房竟然流淌出了甘甜的乳汁,那些胡须竟然和着节拍随风飞舞!
  股票作为证券是权利凭证的一种,太平洋证券与云大科技的换股行为实质上是公司股票所代表的财产权利的互易,这种互易只是股东身份的置换,而作为股票持有者的身份变换并不引致作为股票发行者的公司法律地位的变更,即并不改变作为股票发行者的公司:(1)是否具有上市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2)是否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进行上市的民事行为能力。既然公司是否能够上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改变,那么太平洋证券仍然不具有申请上市的实质要件,云大科技也并未获得重新上市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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