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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窜后的贞节牌坊——太平洋证券上市正当性与合法性之批判(1)

  B.评审:2007年3月28日,太平洋证券通过了规范类券商的评审。
  C.增资:2007年4月10日,太平洋证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太平洋证券向北京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天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利联太阳百货有限公司、湛江涌银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家新股东(简称四股东)定向增资1.02亿元,太平洋证券股本增至15亿股。
  D.换股:太平洋证券4家新股东增发获得的太平洋证券股权,将部分用于同S*ST云大科技[4]的全体股东进行换股。换股比例为8∶1和4∶1。2007年5月30日云大科技2.8万多股东投票表决了云大科技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法律顾问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保荐意见书》以及《法律意见书》是这样解释的:两家公司的股东换股后,原本20个股东的太平洋证券股东人数达到28975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为公众化公司,公众化公司可以进行公开的股权转让流通等交易)
  E.批准:《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证监办函[2007]275号):“云大科技股改与太平洋证券定向增发、换股并重组上市组合操作相关事宜已经经过证监会批准。”
  F.上市:2007年12月28日,太平洋证券悄然登陆A股市场,,挂牌首日股票涨幅就达到了424%,股价一度摸到49元的高位,太平洋证券的市值在瞬间也一举突破了600亿元。
  4.2008年第一季度,太平洋每股亏损0.1665元,每股净资产贴近面值,仅为1.18元。
  5.2008年7月13日,11名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太平洋证券上市合法。
  这似乎是一个巧夺天工的完美上市链条,他寄托了涂建大律师独创版的法律构思,也放飞了太平洋原始股东们高潮期的资本梦想!当此种构思之神奇和梦想正在向公众展现其顽强的生命力时,京城的权威法学家们在自己书房里就已为之陶醉了!2008年7月的盛夏,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他们终于无法自控激动的情怀,迫不及待地步出书房,在法制日报社举办的群英会上,潇洒地做起了江湖艺人的营生,用自己的唇波为太平洋的主子们泛起所有的温柔!不管曾经为了法学付出多少无人能解的心酸与泪水,不管为了法学曾经有过多少孤独痛苦的人格历练,不管为了法学曾经承载了多少正义与善良的期待,当我们把灵魂与人格浸泡在市场的利益规则中时,我们的双眸还能否点亮那最初的一泓清澈?!当激情散尽,梦想褪色,灵魂流浪时,剩下便只有一句生怕给主子唱错调儿的卖情的台词:“太平洋证券上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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