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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教育改造对策

  6、在对前途出路的认识方面,有90. 86%的罪犯觉得“未来是美好的,自己应该充满自信心”。有92. 8%的罪犯认为“既然服刑了.就应该好好表现争取减刑”;9.14%的罪犯对前途不抱有信心,感到失望,认为“今后也不会有出路的”。更有极少数罪犯认为“在世一天,快活一天”,“有钱,就有前途”。可见,新收罪犯在人生价值观方面明显地有差异,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引导;同时要加强对罪犯的本质改造,把“想方设法多挣奖分”引导到转变思想、矫正恶习上来。
  三、改造对策
  监狱的职能,一是正确地执行刑罚处罚.保证刑事判决在监狱内有效地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二是开展教育改造,按照社会主义法律、道德规范的标准,重新塑造罪犯的人格,实现行刑的最终目的。因此,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就要按照行刑最终目的的要求,对罪犯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改造。
  l、抓住罪犯思想转变这个根本。改造罪犯,是为了实现罪犯世界观的根本转变。为此,要以改造罪犯思想,转变罪犯态度为核心。(1)突出思想改造的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罪犯法制观念.促使认罪服法;深化罪责意识教育,引导罪犯主动清算“危害性”,增强服刑意识,促使本质改造;开展理想、信念、前途、政策教育,转变罪犯腐朽、不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重新塑造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新人。(2)把改造罪犯的思想当成重要的课题来攻关,尤其要搞好个别教育,在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干警是改造罪犯的主体.要通过开展个别教育攻坚年、个别教育活动月、评比优秀个别教育能手、标兵等活动,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使全监干警都来重视个别教育、认真开展个别教育,通过个别教育的手段使大多数罪犯的思想都能有一个“质的飞跃”。
  2、追求良好的行刑效应。行刑效应,就是通过惩罚与改造所能达到的效果。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政策,一是要保证行刑的公正性,通过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两公开,一监督”等保证监狱行刑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在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准确无误地执行;二是要增强行刑的针对性,重点解决中、短刑期罪犯,特别是3年以下短刑犯“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刑满照样释放”的惯例。对于3年以下的短刑犯,要根据行刑目的和要求,结合罪犯的现实表现、执行期限,可以实行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宽大政策以及加刑等法律手段,对服刑期限适当进行调整变更,这样有利于调动罪犯服刑改造,立功受奖的积极性;对于一些无视法律、屡犯监规的罪犯,也能形成一种威慑;三是要体现行刑的层次性,认真抓好罪犯的计分考核、等级评定与累进处遇。不同积分、不同等级的罪犯在减刑,假释,奖金分配,特优会见,离监探亲等方面均应有不同等的处遇,认真执行这些处遇,对罪犯实行区别对待,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思想与人道主义精神.使刑罚执行更加科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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