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庭规劝。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劳教人员来讲,家庭是他们回归社会后重新生活的依托,家庭观念是劳教人员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数劳教人员在教养期间都希望开始新的生活,家庭便是这种希望的基础。在社会歧视的压力面前,他们更渴望家庭的温暖。同时,也不可能从物质利益、情和血缘关系上脱离家庭。所以,家庭规劝教育对劳教人员的影响是任何帮教工作都无法取代的。而且,家庭成员较之他人更能充分了解劳教人员的性格特点、思想脉络、行为习惯,更便于采取规劝的措施。因此,劳教所要主动沟通与劳教人员家庭的联系,通过签订帮教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的帮教责任;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教会家庭成员学习因势利导的施教方法,并提出希望和要求,把家庭规劝教育持久地开展下去。
4.就业指导。劳教人员对未来的生活出路普遍关心,兴趣也很浓,就业指导也就成为一种新颖别致的规劝引导。就业指导一方面是由社会劳动、人事部门来所开办职业技术培训班;另一方面是由劳动、工商、税务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开设讲座或进行现场咨询,介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开办职业技术培训一般是以实用型为主,可结合未来市场的需要,根据劳教人员的文化素质、兴趣和未来方向,分层开设不同的培训专业。对农村来的、文化层次不高的劳教人员,开设科学养殖、食用菌培养、木(瓦)工技术等;对家住小城镇的,组织学习家电修理、汽车维修;家住大、中城市,又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可让他们参加财会、营销、电脑操作等培训班的学习。在学习中,还可以穿插讲解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和政策法规,使劳教人员感到学有所用,广种必多收,自觉地转移兴趣,自愿地接受教育引导。
二、榜样示范法
榜样示范法也是一种“请进来”的社会帮教方法。它是以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在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高贵品质和在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中的优秀事迹为典型,来感召、影响劳教人员的思想、情感和行动的一种重要方法。具有事迹突出、形象生动、人物具体、直观性强的特点,易被劳教人员领会、接受。
1.邀请党和政府号召学习的先进模范人物来所做报告,讲理想、讲人生、讲传统、讲爱国主义,进行正面示范。从各自的先进思想、模范事迹的宣传中,告诉劳教人员要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的命运联结在一起,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才能活得有意义;人要活得高尚,必须做一个遵纪守法、讲究公德、身体力行的人;个人的价值体现在对社会的奉献中,奉献越多,价值越大。使劳教人员真正懂得,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关键是要确立正确的理想;社会的理想实现了,才能为个人理想的实现创造条件、铺平道路。
2.邀请解教后勤劳致富、事业有成的典型现身说前途。有些劳教人员经过政府的教育帮助,回到社会以后遵纪守法、积极劳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得到社会的好评,取得了勤劳致富的模范称号。请他们结合自己艰苦劳动创造新生活的亲身经历,讲解怎样用奉献换取幸福以及怎样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具有巨大的榜样作用,能够起到其他人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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