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作者简介:姚选民,男,1980年12月生,湖南祁东人,本科就读于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2006级法理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主攻方向:学术哲学(法学研究方法方向)、法理学(法哲学方向)。我的批判理念是:爱戴一位学者的最好方式是将他(或她)的学术思想变成学术思想史的一部分,纵观学术思想史,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后来的诸位思想大家莫不如此。 我所阅读的版本为: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文中所标示页码均系此书页码。
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33页页下注②。
Binder,Philosophie des Rechts,1925,S.922;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12页页下注①。
Sigwart,LogiksⅡ,S.695;转引自Binder,aaO.S.922 Anm.4;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72页。
请参见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前扉页。我想补充的是,黄茂荣先生也真够低调的。因为我在GOOGLE搜索框里输入“黄茂荣简介”条目,再点ENTER,发现没有比文中更详尽的信息了。
毛泽东:“实践论”(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7~288页。
请参见黄茂荣:“五版序”,载《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徐文中中国大陆派出的由学者主导的考察团去乌托邦国考察该国养鱼法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是有原型的。缘于对当下中国大陆学界学术腐败的愤慨,徐师在厦大2007年秋季学期开的《民法哲学》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忍不住给予了“写实”披露。须再提及的是,何谓“谐仿(parody)”? 谐仿(parody)词源于希腊。在客观上,要求对原作品的模仿应当保持其风格和态度,不得歪曲;主观上,要求对原作品的模仿旨在取笑或者讥讽。这种滑稽效果通常由夸张某些特性而获得,或多或少利用了类似卡通漫画式的技巧。在当前社会网络、电视屏幕中出现了越来越多这样的谐仿节目,比如文字、图片、影视、音乐、游戏类等等。这些谐仿作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网络为载体,以夸张、耐人寻味的方式表现作品主题思想,或者讽刺、或者赞美、或者比喻。谐仿之所以会产生根源于人们思想的极大解放,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流行文化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谐仿作品的制作打开方便之门。此外,国内网络上自由的创作空间也为谐仿作品的产生和迅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环境因素。上述对谐仿(parody)介绍,见周晓敏:“论版权法的谐仿问题”,未刊稿。胡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就是当下中国一个典型的谐仿(parody)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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