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风尘仆仆,刚游览了美丽的大洋国而来。他们的兜里,一揣着一份调查提纲;二揣着一份采购清单,不是关于养鱼或养鱼法的专业资料的,而是关于乌托邦的美丽的轻工业产品的。当时正值圣诞,相当于中国人的过大年,假期一溜老长,各种公共机构里连个人毛子也找不到,于是,与乌托邦养鱼法研究所、乌托大学法律系养鱼法专业知名教授的座谈计划只好取消。于是,我们开始了美丽的乌托邦之旅,在这个国家的多数旅游胜地,都留下了中国养鱼法考察团以及我这个陪同及家属的重重迭迭的足迹;在好几个城市的价廉物美的轻工业品商店,交易频繁发生,代表团留下中国外汇;店主们交付乌托邦货物。代表团的旅行箱,笨重起来。”[9]
那些考察团的成员在面临回国提交考察报告的压力下,竞想出如下的“好方案”,徐教授是这样转述的:
“其一,听说我有一个研究养蛇法的乌托邦朋友,关系很铁,能不能请他牺牲圣诞节的休假,与我们座谈一下。养蛇尽管与养鱼有一定距离,但两者同属于养殖业,应有相通之处;其二,万一我动员我的朋友失败,代表团决定与我座谈。”[10]
而徐教授则“正在闭目思考如何把安德雷阿那小子拖出来座谈的我被第二号方案吓了一跳,连忙说明我是理想国法的专家,但对养鱼法一无所知。”[11]但是,考察团团长则说:“你在乌托邦吃了好几年的鱼,道听途说,也该对该国的养鱼立法了解一二了,总比我们强。”[12]
对于中国大陆留学生或出国访问学者的国外学习或研究情况,徐教授基于他自己的留学和做访问学者的经历在其文《中国法学怎样走向世界?》中作了如下总结:
其一、公派访问学者留学时间太短(一般为一年)。这么短的时间,若是去英语国家访学,效果还差强人意;若是去一些非英语的小语种国家访学,则时间肯定远远不够。因为去小语种国家的访问学者光是达到被访问国初步的语言交流水平就需要一年时间。其二、国外的中国法科留学生研究中国法的不在少数,甚至有研究汉学的。其三、国内知识分子待遇太低,把出国当成创收的机会,胸无大志。[13]
上述大陆学者(学生)出国留学或访学的怪象,导致了下述这样一幕情景。徐教授在其文《那人·那些事·本书》中言:
“在2003年6月22日我离开美国的前几天,我在哥伦比亚大学阿塞·戴尔蒙德法律图书馆的地下室发现了《法国民法典》1954年草案,当时我感到无比愤怒。因为对于研究世界民法典编纂史的专家的我来说,这个已经有了半个世纪寿命的草案还是个新消息,而我国众多的民法学者是如此关心法国民法典的动态,这点只要我们看一下一篇二手资料詹姆斯·高德利的《法国民法典的奥秘》的高引用率就够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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