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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知识产权扩张与利益平衡

试论知识产权扩张与利益平衡


冯晓青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在几百年的发展中,一个重要特点是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这种扩张在不同的知识产权中都有体现,特别是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中表现尤为突出;具体体现为权利保护客体扩大、权利内容增多、权利期限延长等方面。知识产权的扩张背后是利益平衡机制在起作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平衡和协调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法律,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的扩张维持一种动态平衡关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扩张;利益平衡
【全文】
  知识产权的私权保护在几百年的洗礼中,总的趋势是保护范围越来越大、保护水平越来越高。知识产权私权的发展史,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史。知识产权的扩张有多种原因。如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激励更多的知识创造,即是知识产权扩张的重要动因。随着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公众传播和使用知识产品的能力也在扩大;为在新的环境中确保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也需要适当扩张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内容。知识产权私权的扩张反映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在一般社会公众获得知识和信息基础之上的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因此,研究知识产权私权的扩张,对于领会知识产权法的精髓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即以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为考察对象,通过分析知识产权扩张的表现,透视其背后的利益平衡机理,以深刻地认识知识产权法的本质。
  一著作权的扩张
  (一)著作权扩张的表现
  1、著作权权能的扩张。著作权扩张表现在受保护的客体不断增加、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使用方式不断增多、著作权保护期限不断延长等方面。著作权扩张,就著作权的内容来说,从最初主要是对复制权的保护扩大到现代技术发展条件下利用作品的各种权利。正如郑成思教授所指出的,著作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新的著作权的权能,如音像复制权、播放权、制片权、邻接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的著作权有改编权、发行权、追续权、连载权等;随着国际交往,扩大了的著作权范围主要有翻译权和最终使用权。 [1]随着著作权法的国际化的建立与完善,著作权国际公约对著作权的保护也同样存在扩张的特点。例如,就著作权内容而言,作为著作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文本在新修订时,权利内容也有扩张的趋向。如1948年文本和1928年文本相比,在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中增加了“公开表演权”,而1928年文本只是作为可选择保护的权利。
  2、著作权客体的扩张。在《安娜女王法》中,受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文字作品。美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制定于1790年,规定了对图书、地图和图表的著作权保护,以防止擅自印刷他人的作品。后来逐渐运用类比的方法,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录像作品②、软件作品成为新的作品类型。著作权客体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特别是传播技术发展的结果。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原著作权法中没有的保护客体,由于在新的环境下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会对这类技术的发展构成严重妨碍,各国都注意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的方式扩大作品的保护范围。在当代,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已包含了数十种作品,如音乐、雕塑、计算机程序、建筑作品、电影作品,而它们在早期的著作权保护法中都没有被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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