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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研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立法之间不具有连续性,每次新规定的出台,不是沿用或者发展以前具有重大意义的申报标准,而是每次新规都出现新的申报标准,这使得每一标准的使用给人一种很随意得感觉;此外,反垄断法规制的是那些对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大影响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而不是一切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法》和《征求意见稿》抛弃交易额标准和不考虑被集中企业的企业规模,将会使那些没有危害性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也纳入反垄断法的审查视野,这是与反垄断法的立法基点相悖的,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干预。
  五、结论
  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对市场经济秩序有严重危害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而非是所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因此在确立申报标准时,必须把握好申报标准的度,申报标准不能太低,如果“并购申报门槛不应太低,否则会给那些对市场竞争有利或者中性的合并带来不必要的成本, [20]”而且会加重执法机关的负担,使执法机关没有很好地集中主要力量去规制那些真正具有很大危害行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申报标准制定得太高,则会使那些真正具有危害性的经营者集中行为逃脱了法律的监控,对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能否发挥好申报标准的“过滤网”和“阀门”的作用,关键在于申报标准是否制定得合理。申报标准是根据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发展规模、发展程度以及经济发展政策来制定的,而一国的经济发展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一国的经济会经历经济的萌芽时期、经济的发展时期、经济的繁荣时期、经济的衰退时期,在不同时期经济的发展情况不同,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也不同,因此,必须根据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制定申报标准,同时根据经济的不同发展时期的具体情况,调整申报标准的数值,如果某一申报标准不能适应实践的发展,则也要做出调整,重新选择能适应经济新形势的申报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指标值。在采纳具体申报标准时,要多标准同时适用,这样才能弥补各标准的缺陷,充分发挥各标准的组合优势。在计算销售额和资产额时,要采用日本的立法经验,要以经营者集中的集中方及其关联方的销售额和资产额为计算标准。在单独采用资产额标准,要充分考虑企业负债的情况,即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最好采用净资产为标准,这样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真正的实力。市场份额的独特的作用,说明了申报标准中不能没有市场份额标准,否则会对那些市场份额很大,但是资产额和销售额达不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的集中行为无法进行审查,有了市场份额标准,能够迅速认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市场支配力,从而对经营者的集中行为的危害性迅速做出判断。此外,美国的申报标准的参考标准值得借鉴,美国的申报标准参考了商业标准、交易额标准、当事人标准、豁免规则,尤其是交易额标准和当事人标准更是值得借鉴,这正是目前我国反垄断法所缺的,这是我国的重大制度缺陷。最后,申报标准的弹性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弹性条款可以很好地适应实践中出现的复杂的、新型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充分发挥反垄断的规制作用,但是由于弹性条款的“弹性”和“不确定性”,它的适用应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也就是说,弹性条款的使用要具有必要性、是迫不得已的,否则会给不当干预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法律武器,弹性条款的使用必须慎之又慎。
  
【注释】作者简介:肖玉坤,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科技大学2007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现师从于王宾容教授

卫新江:《欧盟、美国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前言部分
马建堂:《结构与行为中国产业组织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39
张乃根:《经济学分析法学》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231-232
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5
欧盟《企业集中控制条例》,第139/2004号,第1条适用范围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35条之(1)
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1947年颁布,2005年修订),第10条
商务部条法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89
匈牙利《匈牙利禁止不正当竞争法》(1990年)第23条
美国《克莱顿法》第7A条
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2002年)第11条
王保树:《公司收购:法律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61
《瑞典竞争法》,1982年颁布,1993年重新颁布,1998年修订
王保树:《公司收购:法律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64
王晓晔:《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03
王晓晔:《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02
王晓晔:《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99
王晓晔:《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98
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1947年颁布,2005年修订)
王晓晔:《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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