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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国性证券市场促进法》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变革法

  1998年至2006年,发行额每百万美元的一般费用为200美元,2007年以后(包括2007年),每百万美元的一般费用将降至67美元。对于补偿费用,该法规定了每百万美元每年应缴纳的数额:1998财政年95美元,1999财政年78美元,2000年64美元,2001年50美元,2002年39美元,2003年28美元,2004年9美元,2005年5美元,2006年以后(包括2006年)为零。
  概言之,1998年每百万美元发行额的注册费用为295美元(百分之一的三十四分之一),2007年以后,每百万美元发行额的注册费用为67美元(百分之一的一百五十分之一)。
  同时,该法还将《证券交易法》项下的交易费用延伸至柜台市场上的证券销售。自1997年开始到2006年为止,该法批准的交易费用为交易额百分之一的三百分之一(该比率目前同样适用于在交易所注册的证券交易)。2007年以后,该比率将降至交易额百分之一的八百分之一。这些费用旨在支付证券市场规范与监管费、证券专家费、以及执行活动、政策与立法活动、行政管理、法律服务、国际监管活动的经费开支。交易所内交易费用由交易所向“SEC”缴纳,交易所外的交易费用由每个国家证券联合会(Each National Securities Association)向“SEC”缴纳。
  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市场主体考虑的首要问题除了行为的合法性以外,恐怕就是成本问题了,因为只有先有了成本预期,才能有盈利预期。高成本下的利润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而在证券市场当中如何将成本降至零几乎是所有投资者与筹资者所期盼的。《促进法》在未来十年中,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成本作了如此巨大的调整,相信很多人都会为之震撼。12年前,伦敦在降低证券发行与投资成本后露出甜蜜的微笑。她微笑的不是降低本身所具有的勇气,而是在于降低将给伦敦带来的机遇与发展。事实上,她的微笑既震撼了纽约,也震撼了东京。我们的“A”股收费高暂且不说,而“B”股收费却远高于“A”股,真不知我大国业内人士对此会有何感想。也许我们不想先笑,而想最后笑,但笔者担心常斯文而不习惯笑的人,很难在最后笑得灿烂,笑的开怀,笑得让他人为之震撼。
  毫无疑问,《促进法》对有关交易费用的降低,必将巨大地促进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增强美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笔者认为,一个世纪以来,美国之所以一直走在世人的前面,与它立法的全面、完善、超前性是分不开的。中国《证券法》的颁布固然是晚了点,但只要我们认识到距离,看清了方向,一切都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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