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请数量在政府可承受范围内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并未导致公众大规模地申请“运动”,几个地区的申请数量,都在政府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在2006年以前,广州市没有规定年报制度。2006年,广州市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并于2007年5月1日实施。其中的年度报告要求各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各政府公开主管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武汉市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网上可以查阅政府的年报。例如2007年年报显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及非涉密文件已全部公开。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600项计58万余条,主要是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务活动、人事动态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万余起。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1830条,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共60条,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共45条。
上海市自2004年开始公布年度报告。按上海市年度报告,其主动公开的数量很大。截至2007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8772条,2007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570条。全市各政府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85件,其中市级机关收到1851件,区(县)政府收到4634件;当面申请3608件,占55.6%,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2085件,占32.2%,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241件,占3.7%,以传真形式申请57件,占0.9%,以信函形式申请477件,占7.3%,以其他形式申请17件,占0.3%。年报显示,70%的申请人都能获得相关信息。不过,在被政府拒绝公开的信息中,平均有近30%的申请是以“信息不存在”为由作出的决定,其中仅有不超过23%的不予公开决定,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所列举的例外事由作出。其他事由还包括:“信息不存在”、“非本部门掌握”、申请内容不明确、其他原因、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所指信息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之初,政府和社会对如何把握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的范围仍然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从几个地区的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并未导致公众大规模地申请“运动”,特别是没有导致针对政府公务行为的申请“运动”,多数申请是为了寻求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所作的申请。事实上,几个地区的申请数量都在政府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这显示出中国的公众与西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地区一样,多数是比较理性及自我的,以公益为目标申请公共信息的情况属于少数。
当然,政府对公开申请作出决定以后,无论决定公开或不予公开,都没有引发激烈的官民冲突。这也显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对政府的管治基础没有任何负面作用,与此同时增加了公民维权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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