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在中国的宪政背景下,人权条款与其他国家
宪法中规定的“未列举权利保护”条款的性质与功能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做出类比。但这种分析并不意味着中国
宪法上的人权条款具有封闭性或缺乏操作规范。目前中国的
宪法现实中,人权条款对列举的基本权利与未列举的基本权利都发挥不同形式的保障功能。人权条款可解释为基本权利保障的概括性条款,为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更直接、更广泛的价值基础。同样,人权条款对
宪法未列举权利的保护方面只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功能。如为扩大基本权利保护范围,可以依照人权条款提炼现有条款中隐含的新的权利类型;当基本权利有规定,而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提供具体的救济途径;对基本权利条款进行
宪法解释时为解释的合理性提供价值基础与标准;当出现
宪法和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新的权利要求时,可依照人权条款做出必要的判断等。
六.中国宪法学上基本权利体系面临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一)基本权利体系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从比较宪法学角度看,中国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类型与体系是比较丰富的,比较接近国外主要国家
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规定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内容。在中国政府发布的《人权白皮书》中提出“同世界各国一样,中国始终将争取享有充分人权、发展人权作为奋斗目标”。人权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不断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保障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当然,在经济全球化化的背景下,中国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仍存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部分。
笔者认为,中国
宪法基本权利体系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在基本权利的理念上,缺乏中国文化与传统话语下进行的理论探索,其基本范畴同样理论的研究过分依赖于西方的话语体系;在基本权利内容上,缺乏一些明示性的权利条款;有些基本权利的内涵不清晰,性质不明确;在基本权利类型上,重视基本权利的实体内容,而对基本权利的程序性价值缺乏必要的关注;基本权利内容与《国际人权公约》之间存在规定之间的不协调。
(二)基本权利理论与体系的发展趋势
在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基本权利体系将逐步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其主要发展趋势是:
1.在基本权利理念上,合理地协调自由权与社会权价值,既重视自由权的现代价值,同时也要大力发展社会权,并在两者的价值链条中发展新类型的权利;
2.在基本权利体系上,需要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条件与需求,增加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利内容,使
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与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普遍价值观保持协调;
3.在基本权利与《人权公约》关系上,采取逐步接轨的发展步骤,进一步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基本价值观,尽可能缩小《人权公约》与基本权利规定之间的差距,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4.在基本权利立法上,需要借鉴世界各国公民基本权利立宪的经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基本权利发展的经验,建立具有多样性与开放性的基本权利体系;
5.在基本权利保障上,根据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与政治理念,需要对
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价值理念进行反思,从单纯的立法保障转向立法、司法与
宪法诉讼相互平衡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
6.在基本权利运行机制上,积极发挥
宪法解释功能,更多地通过
宪法解释的方式解决基本权利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比如,根据实际需求与可行的条件,逐步增加基本权利类型,对
宪法文本中能够推导的新的权利形态,尽可能采用
宪法解释方式来解决,避免因盲目扩大基本权利范围而导致的“基本权利体系膨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