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指十四岁至十六岁的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处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有惯、累犯和重大刑事犯罪才负刑事责任;轻微刑事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其他处罚方法处理;
(3)对十四岁以下的人犯罪,没有特别的规定,主要考虑到十四岁以下的人年幼、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而排除对十四岁以下的犯罪人使用刑罚的方法,侧重于教育的手段。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应在年满十四岁至未满十八岁的人之间。
第二,具有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第
十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
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具有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未成年人的犯罪构成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这种危害包含在两种情况中:一是指行为本身对社会已经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如未成年人行凶致他人死亡;二是指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实际可能性,如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未遂行为。如果未成年人只有犯罪思想,而没有进行犯罪活动,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2)刑事违法性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必须同时是触犯
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刑法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和程度,有选择地把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定为犯罪,比方说图财害命。当然危害社会行为的轻重程度是不同的,有的虽然有社会危害,但并不违法,属于道德调整范畴;有的虽违法,但是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律,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用行政处罚的手段和教育的方式方法足可以解决。